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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不斷向好。但是某些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健康,影響了“三農”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如何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已經成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解決好這一問題,離不開政府的監管、企業的自律,更離不開農民自身意識的覺醒和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如何才能保障農民按照標準生產,從源頭上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從農業內部來看,目前我國高度分散的農戶難以承擔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任,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則應該成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給統一的農業生產模式提供了組織基礎。合作社通過開展農業規模化生產,組建了一批無公害生產基地,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供了實施和示範平臺。在生產上實行“統一選種、統一生產資料供應、統一生產技術規程、統一包裝、統一銷售”,使分散生產的產品質量趨於統一,保障了農產品質量。由於“市場準入”制度的實行,農民可以統一認證,進行品牌整合,通過建立可追溯的生產銷售記錄,建立起有效質量安全追溯,形成一種“看得見的農業”發展模式,全面落實農業標準化生產。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共享機制促使農民自發保護農產品的質量。獲取經濟利益是社員響應、參與農產品安全生產的動力來源。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了一種“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契約關係,一方面增強了生產者的責任感,有利於安全生產,另一方面社員之間也建立一種默契——任何一種違約或敗德行爲都會影響到所有會員的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就是一個有效的基層質量監督體系。規範的專業合作社能夠針對以往部分社員在農業安全生產中的隨意行爲,切實有效地控制農戶在用藥、施肥中的不規範做法,並以實行質量安全自願連片、聯保的方式,強化質量安全生產監控能力。參與聯保後,社員除了接受縱向監督外,合作社還制訂了社員之間的橫向監督制度,即同一保區內的不同社員之間在安全生產方面負有連帶責任,一戶違約,各戶有責,相互監督,互相制約。
農民專業合作社降低了農民進行安全生產的成本。成規模的專業合作社大都建起了與消費者之間的“直通渠道”,減少了農產品在產銷過程中的中間環節,降低了流通成本,合作社成員獲得的利益多了,而消費者也可以購買到品種豐富、安全可靠、價格優惠的優質農產品。除了在銷售環節保障社員的利益外,在投入品的提供環節,合作社爲社員提供投入品不以贏利爲目的,只收取少量的手續費和損耗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員安全生產的投入成本。
可以說,合作社實現了生產過程的全控制。對主要農業投入品實行統一採購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確保投入品安全;產中,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做到生產過程有紀錄、生產質量有保證,確保產品優質;產後,進行統一分級和包裝銷售,提高銷售組織化率,確保利潤實現。(宋修偉)
(來源: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