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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5日電記者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十二五”前兩年中國已經減排約四億噸二氧化碳。
在國新辦5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路透社記者提問:發展中國家只有獲得了發達國家承諾給予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之後纔會實施他們的減排目標,這是否意味着發展中國家在沒有獲得發達國家的這些支持之下,沒有義務開始減少他們的排放呢?
謝振華說,公約要求發達國家要承擔歷史的責任,所以他有義務率先大幅度減排,併爲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而發展中國家在得到資金、技術的情況下在國內採取自主的減緩行動。很多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在內,在沒有得到任何資金、技術支持的情況下,已經在國內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像減緩、適應、技術開發、提高自身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從工業革命到2010年,發達國家的排放佔世界總排放量的70%,發展中國家佔了30%,但到目前爲止,發展中國家所作的承諾和採取的行動佔了總減排量的70%,而發達國家只佔到了30%,這說明發展中國家並沒有得到發達國家多少資金的支持,但已經採取行動了,而且減排量是佔絕大多數的。這一點可以說明,雖然公約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發達國家並沒有兌現,而發展中國家爲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在國內已經採取了積極的行動,特別是中國。
“我們沒有得到任何資金、技術轉讓的支持,但是我們在積極的採取行動,‘十一五’期間中國已經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減少了二氧化碳15億噸,‘十二五’前兩年我們已經減少了三、四億噸的二氧化碳。”謝振華說。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