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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5日電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島保護法〉生效前項目用島管理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並將於近期修改完善後對外發布。該指導意見出臺後,將進一步推進《海島保護法》實施前項目用島的確權發證和管理工作。
近日,由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司組織起草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海島保護法〉生效前項目用島管理的若干意見》正在徵求沿海省級海洋主管部門意見,預計將於近期修改完善後對外發布。
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司有關人員介紹說,在2010年3月1日《海島保護法》出臺前,我國無居民海島長期處於分散管理狀態,缺乏統一規劃,開發利用秩序混亂。全國大約有3000個無居民海島存在不同程度的開發利用,開發內容涉及旅遊娛樂、農牧漁業、造船、倉儲、採石取土、交通運輸等。在已被開發的海島中,還出現這樣3種情況:一些海島取得了《土地使用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書》以及地方政府的用島批覆,一些海島由鎮政府或村委會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租賃或承包給使用者使用,還有一些則未辦理過任何使用手續。
根據《海島保護法》規定,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並賦予海洋主管部門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職責。自《海島保護法》實施以來,沿海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動無居民海島權屬管理,法前項目用島確權發證工作情況總體良好,對保護海島資源生態、維護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不可否認,在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屬確認的具體推進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對工作開展產生了一定製約。主要是由於法前項目用島情況複雜,現有政策規定比較籠統,缺乏針對性。此外,還有補辦《海島使用權證書》成本較高,一些海島使用人及地方政府對法前項目用島確權發證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等,也制約了相關工作的開展。
爲進一步加強海島管理,將《海島保護法》出臺前項目用島儘快納入管理,2011年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關於推進〈海島保護法〉生效前已用島活動確權登記工作的意見》。此次,國家海洋局即將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海島保護法〉生效前項目用島管理的若干意見》,是對此前意見的又一補充,將對解決法前用島的各類問題起到具體的指導作用。
據悉,該指導意見將對法前項目用島確權發證政策、辦理程序等作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並將對項目用島日常監管、執法檢查等提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