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11月5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近日製定出臺《關於解決羣衆訴求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領導幹部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受理和解決羣衆訴求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11種情形將被追責。
爲切實解決羣衆訴求,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訴求辦理水平,確保羣衆訴求渠道暢通,根據有關規定,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關於解決羣衆訴求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受理和解決羣衆訴求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依照本辦法追究相應責任。
《辦法》規定了十一條責任追究事項。一是不認真履行首問首辦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二是對屬於其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訴求不予受理的;三是對情況清楚,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解決的信訪訴求,未予解決的;四是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無故拖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又無正當理由的;五是在處理羣衆信訪訴求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或者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六是對羣衆一再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置若罔聞,不認真瞭解、不及時報告、不認真解決的;七是對羣衆反映的重大、緊急信訪訴求信息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八是在解決羣衆信訪訴求中有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爲的;九是對上級領導批示交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要結果件,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查報結果,又不主動說明進展情況,或不認真查處,上報材料避重就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查辦不實,後果嚴重的;十是對極少數羣衆的要求過高,亂開口子,亂表態,作無原則讓步,造成工作被動或引發連鎖反應的;十一是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暢通羣衆訴求工作職責,需要追究責任的。
《辦法》明確了兩種責任追究的方式。一是問責。包括: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二是紀律處分。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兩種處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辦法》提出了責任追究實施的要求。一是進行問責的,要按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等規定,根據被問責情形的情節、損害和影響決定問責方式,根據問責方式由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實施。二是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要按相關程序辦理,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同時要求,對負有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直接責任的人員,不論其是否已晉升其他職務或調離原工作崗位,都要追究相應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本級解決羣衆訴求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