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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省紀委轉發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嚴禁全省各單位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省紀委指出,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看似小事,但危害性很大,既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又助長了奢靡之風。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不得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做到令行禁止。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要帶頭落實《通知》要求,帶頭做到不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根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對漠視規定、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對嚴重違紀的,視情節予以紀律處分,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並追究領導責任。(記者張小燕)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