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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編者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近日完成了頒佈20年來的首次大修並將於明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針對網絡購物等新領域的新規定、個人信息保護、經營者完善“三包”和“召回”、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內容成爲亮點。爲更好地幫助消費者詳細瞭解新消法,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專欄今起陸續推出新消法解讀系列報道。
消費者網購商品後,發現實物與照片差別極大,想退貨卻常常以無質量問題被拒。近日完成首次大修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網絡購物,從退貨制度等三個方面強化了消費者維權保障。本市法律界人士提醒廣大市民,由於“後悔權”有相應限制,因此買賣雙方應儘量根據商品性質進行明確約定。
消費者李小姐此前在網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貨品到手一看,色差極大,淡米黃色變成土黃色,拉鍊根本沒有照片上的質感,想退貨,卻以無質量問題被拒。另一位消費者張先生在網上購買一款手機,但收到後發現鋼化外殼變成了塑料的,很多宣稱的功能也沒有,他聯繫網站退貨,但遭到拒絕,再次登錄,網站都打不開了。
新消法於明年3月15日起施行後,消費者若再遇到類似問題,便可行使“後悔權”保護自身權益。新消法增加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此外,新消法增加了網購等非現場購物信息披露制度,其核心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新增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責任,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那麼,有了“後悔權”,消費者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昨天,記者爲此走訪了本市法律界人士。天津鼎運律師事務所主任鄭曉雲表示,爲了避免個別人過度甚至濫用“後悔權”,新消法對於行使“後悔權”也有相應限制。其一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其二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的。對於後者,商家很容易做到,不易產生爭議;但是前者究竟怎麼理解,實踐中極易產生爭議,若沒有配套規定進行細化,在執行中會產生大量的糾紛,甚至商家會以此規定架空“後悔權”制度,比如有折舊的消耗品、開封后難以二次銷售的商品等等。因此,建議消費者網絡購物時謹慎審覈商家信譽,同時對於所購買商品最好能與商家就是否可在“七日內”退貨做出明確約定,避免日後維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