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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有報道稱“一塊錢就可以開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今日對此表示,這種說法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改革措施一經公佈,便引發社會各界的熱議,有媒體報道稱可以“一塊錢辦公司”。對此,張茅表示, “一塊錢可以辦公司”這個事,註冊資本實施登記改爲認繳制,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的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張茅表示,社會上說的“一塊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這次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以後,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自行規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沒有按規定的時間交付出資,那根據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出資,按時交足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
張茅介紹,實際上在試點地區看,大家對於辦公司還是慎重的,信用體系還是比較好的,所以出現誇大的和特別少的錢來辦公司的情況也是很少的,從試點的情況看基本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