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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菲在書記員的帶領下走進法院。
羅菲演出資料圖片。京華時報記者蒲東峯攝
昨天下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原中國鐵路文工團歌唱女演員羅菲,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她被控掩飾、隱瞞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菲當庭認罪。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庭審
素顏出庭躲媒體鏡頭
昨天下午1時30分許,羅菲在辯護律師等人的陪同下來到市二中院西門安檢大廳,她看上去很平靜,約10分鐘後跟隨書記員向法庭走去。
與曾經在電視上濃妝演唱時的形象不同,她昨天素顏,穿着白色運動上衣、藍色緊身牛仔褲、白色運動鞋,梳着馬尾辮,比電視上看着清瘦一些。見到有攝影記者拍照,羅菲將頭低下扭向一側,並藉助手和頭髮遮住面部。進入法庭後,她坐到被告人席上,在開庭前未再回頭。
羅菲現年32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第十四屆青歌賽。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約4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去年1月,羅菲被東城檢察院取保候審。
起訴罪名並非最初受賄罪
今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羅菲涉嫌受賄罪將此案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市檢二分院經過審查,在起訴時將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爲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方指控稱,羅菲於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98萬餘元。羅菲於2011年6月10日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爲,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爲”。據悉,檢方起訴時並未將羅菲的涉罪行爲定性爲“情節嚴重”,如果檢方起訴最終獲得法院認可,羅菲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如果以受賄罪起訴,則起步就是重刑。
證言中承認情人關係
在張曙光受審時,檢方宣讀的羅菲證言顯示,她承認自己和張曙光是情人關係,收受了楊建宇的財物。
中國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高某的證言稱,2011年4月,羅菲將一個黑色箱子放在高某那裏,當時張曙光已經案發。高某後來將該箱子交給了檢察機關。
據悉,羅菲昨天當庭認罪,庭審進行了不到兩個小時休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