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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爲一碗麪的餐費問題,店主與食客發生爭執,食客受傷,店主則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
被告人方某經營着一家麪館。2012年12月的一天,在麪館就餐的吳某因爲餐費問題與被告人方某發生爭執,兩人隨後動手打了起來,結果被害人吳某的右手被方某掰成輕傷。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2萬元。
檢察官提示:本是一件小事,卻因爲方某遇事不冷靜而演化成刑事案件。所以那些“血氣方剛”的人平時遇事一定要理智,用平和的心態解決問題,不要因一時衝動釀成惡果。(記者王赫巖 通訊員王欣鋼 張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