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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父子倆來到美髮店與他人協商租房糾紛未果,進而發生爭執,造成店內一名理髮師手部受傷,雙方因賠償事宜對簿公堂。日前,紅橋區法院審理認爲,雙方不能冷靜處理問題,均存在過錯,一審判決,父子二人對原告各項合理損失承擔50%責任,一次性賠償1萬餘元。
個體理髮師張某與人合夥經營美髮店。今年1月,王某父子來到店中因租房等瑣事糾紛與張某及其合夥人發生爭執,進而發生肢體接觸,造成張某左拇指外傷。經協商未果,張某將王某父子告上法庭索賠。
原告張某訴稱,二被告用利器將原告手掌處劃至開放性損傷,影響原告從事美髮工作,美髮店處於停業狀態,手術治療及康復訓練後,手部功能無法恢復至傷前狀態,原告爲未婚青年,手上留下近10釐米疤痕,對今後生活、工作、婚姻造成影響,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6萬餘元。
被告王某父子辯稱,事發時二被告到原告美髮店,協商與案外人的租房糾紛未果,案外人、原告與二被告打在一起。二被告手無寸鐵,原告不能證明二被告持有利器,原告所受傷害與其無關,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糾紛系原、被告不能冷靜處理問題所引發的,雙方對事情的發生均有過錯,均應承擔一定責任。二被告共同實施侵害原告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爲,系共同侵權,應對原告合理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酌定由二被告連帶承擔50%賠償責任。原告主張醫療費、營養費、因傷無法執業造成經營場所空置房租損失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原告主張康復及後期整容費尚未實際發生,原告傷情尚未達到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該部分均不予支持。法院確認原告合理損失爲2萬餘元,二被告應負擔1萬餘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