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年10月19日,南疆邊檢站執勤一隊民警依法對俄羅斯籍“奮進”輪船員非法居留行爲實施行政處罰。
據悉,停泊在新港船廠的俄羅斯籍“奮進”輪船員在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的情況下,於2013年10月14日持臨時入境許可(船員)擅自與船舶代理劉子衡離開港口所在城市天津,前往俄羅斯駐北京大使館辦理回國證明,該行爲已構成外國人非法居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執勤一隊民警王濤依法給予違法行爲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並予當場收繳。
執勤一隊民警的嚴格執法有效維護了口岸穩定,讓我們認識到要時刻把工作做精做細,不給任何不法人員以可乘之機,同時還要對於本次案卷製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積累經驗,維護口岸出入境秩序。(張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