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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明知不是自己的手機,飯店服務員誤交給後卻藏匿起來,明知民警依法調查,卻拒不配合並打傷民警。日前,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對劉某、吳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判處刑罰。
今年3月一晚,劉某、吳某夫婦和朋友王某在河東區一家火鍋店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放在吧檯上充電的手機交給劉某,后王某將手機藏匿於自己的褲口袋內。機主向服務員索要手機時,王、劉二人當場否認,后王某藉機將手機扔在廁所水桶內。
飯店工作人員報警後,兩名民警到達事發地點,經查看監控錄像確認手機爲王某所拿,於是要求劉、王二人到派出所配合調查。怎料,劉某拒絕前往,並夥同吳某、王某對民警進行謾罵、毆打、阻攔,造成兩名民警臉部、脣部受傷,劉某還搶奪民警的執法記錄儀並摔壞。劉某被帶到派出所後,仍拒絕配合調查,又對另一名民警動手,造成民警突發心臟病住院急救。日前,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劉某、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指出,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爲。在主觀上,行爲人必須明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故意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本案中,劉某等人非法侵佔他人財物,公安機關在發現劉某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的情況下,依法對其進行調查。劉某等人明知民警在執行公務,仍拒絕配合調查,甚至對民警進行謾罵、毆打,其行爲已經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律師在此提醒,配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是每一位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萬不可意氣用事,鑄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