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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冒領透支銀行卡遭法院劃扣
經檢察機關筆跡鑒定還清白

小劉在某次取款時發現自己銀行賬戶上的1858元被法院執行劃扣,怎麼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於是,小劉來到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查問,這纔知身份資料被人冒用,並辦理了某銀行的信用卡,且遭透支2.6萬元,逾期未還。銀行起訴至法院,在其缺席的情況下,法院判決他清償欠款,並強制扣除了他1858元的存款。
遭遇莫名的“刑罰”,小劉來到該區檢察機關申訴。近日,法院再審該案,小劉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銀行撤回訴訟請求。
早在2008年7月,有人冒用小劉的身份資料在某銀行辦理了信用卡。最初兩年,冒領人還有使用和還款記錄;從2010年起,冒領人就不再還款,直至2010年10月銀行向法院起訴時,冒領人累計拖欠本金和利息共26039.10元。由於冒領人填寫的《銀行信用卡申請表》上的信息不真實,法院無法通知劉某某到庭而作缺席審理,最後判決劉某某清償銀行欠款。
雖然小劉已查清事情經過,但案件的上訴期和申請法院再審期限已過。2012年12月,小劉到越秀區檢察院進行申訴。檢察機關認為,由於小劉未能參加原審訴訟,信用卡申請表是否由小劉填寫和簽名未經過雙方質證,而該申請表是否由小劉填寫是查明本案事實的關鍵。於是,越秀區檢察院根據小劉的申請,經該銀行同意,委托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銀行提供的《中國某銀行信用卡申請表》中客戶填寫筆跡及主卡申請人“劉某某”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經檢驗及分析論證,作出鑒定意見:信用卡申請表中客戶填寫筆跡和簽名不是小劉所寫。同時經劉某某確認《申請表》中記載的實際住址、供職單位及職業等信息均為假造。
近日,在法院再審中,銀行自願與劉某某達成和解協議,撤回訴訟請求,退還已扣存款,受理費由銀行承擔。日前,越秀區檢察院依法向該銀行發出檢察建議,促進該銀行嚴格信用卡申辦流程管理。同時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追查冒領人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越秀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經辦檢察官劉南說,近年來冒用他人身份資料辦理信用卡的案件有所增加,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