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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緩三
罰金一萬
陳巖不上訴
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被告人陳巖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據參與陳巖案件審理的一名法官稱,面對判決結果,陳巖當庭表示不上訴。
因在地震中的突出表現而被稱爲“最牛志願者”的陳巖捲入詐騙風波,於今年5月被公安機關刑拘,並被依法逮捕(成都商報曾連續報道)。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瞭解到,陳巖涉嫌詐騙一案11月15日進行了宣判,陳巖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這個判決結果是在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情況下生成的:案件審理期間,陳巖親友代其向被害人劉某退賠了詐騙所得12萬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法庭上,陳巖當場自願認罪:“我沒能力解決劉某女兒女婿的編制,我在給劉某的短信裏面編造了這12萬元的用處,因爲這12萬元被我花出去了。”
審理查明
陳巖詐騙12萬元事實成立
自今年6月8日,陳巖因涉嫌詐騙罪被德陽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依法逮捕後,今年9月17日,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檢察院以陳巖涉嫌詐騙罪,向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月8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上,公訴方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書證等證據,經過審理,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認爲,陳巖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12萬元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當庭認罪
退回被害人12萬元獲諒解
在開庭審判時,面對公訴方提供的證據,陳巖當庭自願認罪,承認了自己詐騙12萬元的犯罪事實。
旌陽區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陳巖在庭上供述稱:“2010年底,劉某找到我想通過我爲她的女兒和女婿安排正式工作,大概3個月後劉某主動拿了2萬元給我叫我感謝領導,我通過自己的關係將二人安排當志願者,後來我又以需要溝通關係爲由,騙取了劉某1萬元。三四個月後,劉某常給我打電話喊我解決編制的事情,我喊劉某直接再拿8萬元給我就不要管了,我來處理這個事情。劉某就通過銀行轉賬打給我妻子7萬元,我妻子將7萬元交給了我。再過了一個月後,我又騙了劉某2萬元。我沒能力解決劉某女兒、女婿的編制,我在給她的手機短信裏面編造了這12萬元的用處,內容是我編造的,因爲這12萬元被我花出去了。工作編制沒有解決,所以編造藉口給劉某一個交代。”
除了當庭認罪外,案件審理期間,陳巖也通過親友,代他向被害人劉某退賠了詐騙所得12萬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鑑於此,被害人請求法院對陳巖從輕處罰。
判決後第二天曾回家
待了不到5分鐘就走了
15日宣判後,被判緩刑的陳巖被當庭釋放。而據陳巖的母親周百會稱,11月16日(宣判第二天),陳巖曾回過老家一趟,但待了不到5分鐘即離開了。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陳巖的老家———大英縣智水鄉斬龍埡村,見到了陳巖的父母。陳巖的母親周百會回憶說,當時正值中午時分,她正在家裏做飯。“兩個小夥子突然來到家裏院子裏,我出來一看,一個是陳巖,另一個我不認識,陳巖說是他的朋友。”
周百會說,陳巖提了4瓶白酒以及一些糖果、三瓶飲料,買了一沓紙錢,見了她的面,陳巖也沒有說話,把東西放在堂屋後,陳巖即到屋後爺爺的墳前燒了一沓紙,之後再次回到院子裏。“我喊他進屋坐會兒,他說不坐了。我喊他吃了飯走,我家裏還有一塊肉,準備弄點飯,他說,媽,不吃飯了,我馬上要走。”
沉默了一會後,周百會數落起陳巖來。“我說你這個娃娃,紅紅綠綠一個人,好日子你不過,偏要往污泥坑裏跳。你讓媽走路都擡不起頭來啊。”周百會說,面對她的數落,陳巖也沒有說話。
很快,陳巖就走了。“他就在院子裏站了下,連板凳都沒坐,5分鐘都不到,他就說,我還有點事,要先走了。”周百會說,陳巖也沒有說自己要去哪兒。
周百會說,陳巖沒有向父母提起有關案件的任何細節,老兩口甚至連案子判下來了都不知道。“我看到有個我不認識的小夥子和他一起來,我還以爲那是便衣(警察),在坐牢之前,帶他回家再看一眼。”
至於陳巖是如何還清那12萬元的,周百會夫婦也稱不清楚。“他沒有向我們要過錢,我們也不知道這件事。”
新聞鏈接
11年前,曾因詐騙罪被勞教
事實上,這並不是陳巖第一次因詐騙而受懲罰。早在11年前,陳巖就因爲詐騙罪被勞教了1年6個月。
陳巖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02年8月10日,成都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證實,陳巖曾於2002年因詐騙被勞教1年6個月,但刑事判決書上並沒有寫明具體的詐騙細節。
陳巖一案一審判決,但南京的戴女士還在奔走,對於判決結果她並不知情。汶川地震發生後,戴女士到災區參與志願者活動。2010年7月,陳巖要戴女士借給他19萬元,並承諾短時間還錢。“當時他名片上顯示是一家公司經理,說做生意缺錢。考慮到當時他是抗震救災英雄,所以答應了。”戴女士回憶,她通過其銀行賬戶匯款19萬元到陳巖賬戶上,並在匯款用途註明:短期借款。然而,陳巖收到錢後便再也沒有下文了。
直到2012年8月22日劉某一家報案,戴女士才着急了。“我先後到南京警方和德陽警方報案,目的還是爲了追回被騙的19萬欠款。”戴女士介紹,因爲詐騙證據不足,南京警方沒有立案,而德陽警方稱戴女士“被騙”一事只是協助南京警方,故未立案。
昨日,從成都商報記者口中得知陳巖詐騙罪名成立,被判三緩三。戴女士表示,目前,她正在蒐集證據,“找到證據我會再舉報他。”(成都商報記者胡挺王明平攝影記者鮑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