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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老王買了新房子卻一直沒辦理過戶手續,多方打聽纔知道賣房人只是承租人,而該套房子竟然是公產房。日前,河西法院經審理判決老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13年2月,老王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老王和房主小李在中介公司簽了購房合同。老王當場付給小李兩萬元定金,並支付了中介費一萬元。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如果小李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向老王支付違約金兩萬元。合同約定的時間過去一個月後,小李仍未與老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老王多次聯系小李要辦過戶手續,都被小李以各種理由推脫了。後來,經過多方打聽,老王纔得知自己買的房子是公產房,而小李只是承租人,無權買賣房屋。隨後,老王找到小李索要賠償,誰知小李不僅不賠償違約金,還拒絕返還兩萬元定金。於是,老王將小李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小李返還買房定金並給付違約金兩萬元,中介退還中介費一萬元。
法庭上,小李辯稱,定金一直在中介那裡,他沒有收到。小李稱簽訂購房合同後自己就常去房管站詢問房本之事,但是房管站遲遲不給辦理,因此房屋不能過戶的原因不在自己。小李同意解除合同,並返還定金但不同意賠償違約金。
中介公司辯稱,小李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拿出房本原件,只是交納了房本押金一萬元。小李承諾在合同約定前將房本交到公司辦理過戶,但是小李至今沒有拿來房本。中介公司同意退還中介費。
河西法院經查,老王和小李交易的房屋是河西房管站經營管理的公產房屋,承租人是小李。根據公產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中介機構沒有征得產權單位同意,簽訂的任何公產房屋的置換合同都是無效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王和小李對房屋的置換未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且未經產權單位第三人房管站的允許,因此雙方不能對訴爭房進行買賣,購房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老王要求返還買房定金和退還中介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由於老王和小李簽訂的房屋置換合同違反了法律及法規的相關規定,因此法院確認該合同無效,老王要求小李給付違約金兩萬元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河西法院一審判決小李將定金兩萬元返還給老王,中介公司將中介費一萬元返還老王。(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