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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2日從山西省民政廳獲悉,爲規範全省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該省近日出臺《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有私家車、高檔電器,豪華裝修住房,不承擔贍養義務等七類家庭不能被認定爲“低收入”家庭。
山西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針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山西省除了有低保救助以外,還有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制度。但過去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一直缺乏細化標準,使得一些低保邊緣戶等低收入城市家庭在申請臨時救助及住房、醫療等專項救助時會遇到一定困難,一些部門還會出現“重複救助”“漏救”“錯救”等現象。爲此,山西省專門制定了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合理確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和財產狀況標準,規範全省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及其他社會救助中認定行爲。
該辦法明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當地低收入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認定爲低收入家庭。
然而,有七類家庭不能被認定爲“低收入”家庭,具體包括:擁有私家轎車、高檔電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殘疾人專用車、基本農用車、三輪汽車、國產摩托車除外);近兩年內購置商品房或者豪華裝修住房的;因賭博、吸毒或其他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不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有爲獲取低收入家庭資格故意拆分戶口、合併戶口等弄虛作假行爲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據瞭解,低收入家庭資格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對申請家庭不按規定提供誠信申報承諾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認定;已經認定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資格,還將有關信息記入徵信系統。(記者王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