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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將從1160元調整爲1260元。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宣佈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四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並提前兌現中央財政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補貼。新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將惠及本市265萬人。
傷殘津貼月增273元
2012年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標準是:傷殘津貼由目前的月人均2575元調整爲2848元,增加273元,增幅10.6%;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534元調整爲1684元,增加150元,增幅9.8%;生活護理費目前人均每月1505元,待2011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進行調整。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護理費待遇人員共1.12萬人。三項待遇調整後,社保基金全年預計增加支出2152萬元左右。
本市擬於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標準,計劃從人均2280元調整到2510元。具體調整方案待國家人力社保部、財政部批准後向社會發布。
失業保險平均每檔增60元
2012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60元,增長7.2%。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月618元調整爲678元,增加60元,增幅9.7%。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4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6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9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92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951元。目前全市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約9.9萬人,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0.18億元。
最低工資上調100元
本市將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調整爲1260元,增加100元,增幅爲8.6%。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3元提高到每小時14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30元提高到每小時33元。
提前兌現基礎養老金補貼
本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在今年1月和7月兩次調整後分別達到每人每月330元和250元。國務院規定,對東部省市參加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待遇的人羣,根據試點範圍分期分批由中央財政給予每人每月27.5元的補貼,目前本市已有8個區縣60歲以上的35萬人享受了中央財政補貼。其餘符合享受條件的60歲以上人員需要等到明年7月才能享受中央財政補貼。
鑑於今年物價漲幅較高,對沒領取中央財政補貼的人員,包括不滿60歲已領取待遇的人員,將比照中央財政每人每月27.5元的補貼標準,由區縣財政從明年1月起提前兌現,此次補貼共惠及59萬人,區縣財政負擔0.97億元。
本市在全國率先統一城鄉救助條件
城鄉低收入標準調至740元
明年1月起,本市將在全國率先統一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新標準具體爲家庭月人均740元,這意味着本市將在全國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認定條件的統一。“十二五”時期,全市還將建立統一的城鄉低保標準。
市民政局昨天稱,繼2011年兩次上調社會救助標準後,本市根據食品、水、電、燃煤(氣)等價格上漲情況,將於2012年1月1日再次上調社會救助標準。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調爲520元,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調爲38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均上調爲家庭月人均740元。
按照2011年7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爲家庭月人均收入731元;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爲各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130%,13個區縣的平均標準爲442元。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提高了9元,而農村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則提高了298元,增長幅度爲67.4%,是本市社會救助標準歷年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低收入家庭雖不能按月領取低保金,但可享受醫療、教育、住房等多個專項救助。提高標準後,將新增數萬名農村居民納入低收入社會保障救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