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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6日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代會第二次會議上,將有三項地方性法規提交審議,並有望於明年初出臺。這三項地方性法規一旦納入人代會議程,則意味著北京市人代會將時隔12年再次履行立法職能。
據了解,將於明年提交人代會審議的三項地方性法規分別是:《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草案)》是為了保證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的作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草案)》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規范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和監督工作;《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則是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北京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目前,上述三項地方性法規已形成提請人代會審議的議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其重要職能之一就是立法。雖然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的人大常委會立法效力是一樣的,但地方人代會的立法職能多年來一直比較欠缺。近12年來,北京市人代會主要履行決定重大事項、監督、選舉等職能,但一直沒有履行立法的職能。“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有過幾次立法,最近的一次在2001年。”該負責人說。
問題
1.人代會立法有何優點
市人大:人代會立法可以增強立法的彌補性。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目前有60多人立法,人民代表大會是770多人,可以充分考慮,集思廣益,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2.明年立法的主要內容
市人大:它們或涉及時下熱點的環境問題,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規范,都有一定的關注度,均已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並將提交市第十四屆人代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如果通過最快明年實施。(記者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