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孫伯虓,2002年大學畢業後進入公安局即從事預審工作。他認爲,法律是兼具理性與感性的,預審員身爲執法者,工作本身還是一個“對人”的工作,對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做法可能會取得不同的效果。有時,“審人”的人多些尊重,多些真情,可能會產生預想不到的效果。預審效果還可以通過對嫌疑人“爲什麼要犯罪”的調查,收集和分析類似案例,對如何預防類似犯罪提供建議,從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破獲積案被害人妻子當場跪下
孫伯虓曾經在一次訊問中,因爲對嫌疑人表達出的尊重和真情,使得對方在感動之下,主動交代了自己之前犯下的陳年大案,讓一名多年蒙冤的當事人家屬在十多年後洗清了自己的冤屈。
在和嫌疑人的接觸中,孫伯虓一直堅持一個原則:要平等地對待嫌疑人,給他們應有的尊重。當時是一起搶劫殺人案的嫌疑人被提訊,這名嫌疑人曾經坐過10年牢,出獄後再次犯案被抓。他進來時,披着件衣服,孫伯虓注意到這人的神態不太自在,好像一直想要遮住自己的手臂,就順手“幫忙”,用嫌疑人的衣服把他的手臂蓋住。沒想到就是這麼一個小細節,卻贏得了嫌疑人的好感。原來,這名嫌疑人的手先天有點畸形,他一直不願意把自己的這一缺陷暴露於人前。坐下之後,嫌疑人不但很快承認了這起案件中的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十多年前自己夥同別人犯下的兩起搶劫出租車殺人案。後來孫伯虓問他,爲什麼這麼“爽快”?這名嫌疑人說:“我是因爲殺了人進來的,罪該萬死,你還把我當人看,我覺得你這個人行!”
孫伯虓隨後趕赴河北省,對這兩起陳年大案進行現場取證。由於時間久遠,取證工作十分艱難。但是最終證明這名嫌疑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實成立。由此破獲了兩起殺人積案。這時,隊裏給他打電話,說:“你早點回來,我們等着給你慶功呢!”孫伯虓想的卻是:雖然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是應該找到當年案子裏被害人的家人,告訴他們案子破了,讓他們心裏踏實。其中一起案子的被害人家屬,相對順利地找着了。而另一起案子的被害人家屬,找起來卻非常困難:被害人原先住在縣城周邊村莊,當時已經拆遷。孫伯虓把當地居委會的大爺大媽全都發動後終於得知:被害人的妻子現在在縣城的一個電器城上班。
孫伯虓找到了她。當他把“案子破了”這個消息說出來後,對方的臉突然一硬,然後僵在那裏,眼淚無聲地滾落下來,隨後才悶悶哭出了聲。等情緒稍微平復,她纔跟孫伯虓說:“你不知道這些年我是怎麼過的,丈夫死得不明不白,我一肚子委屈說不出啊!”原來,丈夫被殺後,一直沒有找到真兇,婆家遷怒於她,懷疑她在外面勾引了別的男人,一起害死了自己的丈夫。她揹着“姦婦”的名聲被迫改嫁,一直生活得非常痛苦。被害人的妻子又提出了一個要求:“現在終於知道我的丈夫是被誰殺的了,我請求你們跟我去家裏說一下,還我個清白。”孫伯虓在她的帶領下來到了被害人母親的住處(被害人父親已去世)。一進門,被害人的妻子就跪下了,跟自己以前的婆婆說:“媽,十多年了,你們真冤枉我了,您兒子是我丈夫,我怎麼會害他呢?”
後來這件事在當地傳開,當地老百姓也都對天津的警察讚不絕口。孫伯虓問過被害人的妻子:賠償這塊你還要不要,開庭那天你來不來?被害人的妻子表示自己什麼也不要,開庭也不會去,只希望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後,孫伯虓能給她寄兩份判決書,一份自己留着,一份在罪犯被執行槍決的時候,在墳頭上燒給前夫。
動之以情挽救18歲販毒女孩
孫伯虓曾經辦理過一起販毒案。案件中有一個犯罪嫌疑人是個18歲女孩,由於共同參與了犯罪,法律罪責應與主犯相當。孫伯虓第一次見到她時,女孩的形象特別叛逆:染着黃髮,戴着一排耳釘。說話時從來不拿眼看人,全身散發着“破罐子破摔”的“氣場”。孫伯虓沒有放棄這個女孩,因爲他透過她故意裝出的強硬外表,感覺到了她內心的脆弱。
他努力嘗試和女孩溝通。在一次提訊中,女孩突然說了一句話:“我親媽都不管我,你們想管我,你們說我能信嗎?”這句話成了孫伯虓的突破點:女孩爲什麼突然提起她的媽媽,她的成長經歷裏到底發生過什麼,讓一個花季女孩對人生決絕至此?孫伯虓試着探詢女孩的經歷。原來,女孩的父親去世很早,母親爲生活所迫,每天忙於掙錢養家,在心理和精神上疏忽了對孩子的關心,母女感情產生了裂痕,結果女孩越來越叛逆。這時候母親不但沒有改變對孩子的教育方法,反而覺得自己付出很多,女兒卻這麼不聽話不上進,對女孩經常打罵。結果惡性循環中女孩對生活更加失望,開始流落社會,上網吧進歌廳,認識了本案的主犯。主犯看女孩年輕漂亮,自己又需要個幫手,就用豪華的物質條件引誘女孩,讓她與其姘居,後來又引誘其吸毒,並最終走上了販毒的犯罪道路。
女孩一度也想回頭。一天晚上,她在一個十字路口給母親打電話。女孩後來說:“當時我媽要是來了,我肯定會跟她回家。她來領我,我也許就不會這樣了。”然而,因爲極度傷心失望,那天晚上母親沒有來。瞭解了女孩的背景,孫伯虓心裏有了譜:“這個疙瘩可以解,而且一旦解開,將對這個家庭和女孩的人生有很大幫助。”孫伯虓沒有繼續和女孩談案情,而是先跟女孩說:“你說媽媽拋棄你,我不信。這樣吧,咱倆打個賭,你給你媽寫封信,我相信她一定會管你的。”女孩同意了,開始給媽媽寫信,自然而然寫出了母親當時給她的壓力,寫着寫着女孩就哭了,在信裏寫下了“媽媽我錯了”幾個字。孫伯虓又找到了她的媽媽,勸告說,你在你女兒的成長中和她並沒有平等交流,她走到今天,你的教育本身也存在問題。等“火候”差不多了,孫伯虓拿出了女孩寫的信。女孩的媽媽看了信之後,放聲大哭,問孫伯虓自己能不能見見女兒。
孫伯虓請示領導後,安排了這對母女會見。會見的效果非常好,母女之間溝通的渠道完全打開,說了很多心裏話。之後有了媽媽的關心和支持,女孩對案子的態度也完全轉變了,對於調查非常配合,和主犯劃清了界限。女孩終於明白:那個男人是在把自己帶向地獄,媽媽和預審員卻在努力爲自己的生命尋找陽光。女孩不但詳盡說明了整個犯罪過程,還提供了一個非常詳細的賬單,幫助司法部門把主犯販毒的“上家”、“下家”給一鍋端了,該案涉案海洛因近8公斤。女孩對這起販毒大案的水落石出,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案子被移送檢察院後,孫伯虓跟進女孩的情況。他把女孩的立功表現,向檢察院進行了說明,還強調了女孩從未成年時開始,就被主犯引誘欺騙着走上犯罪道路的經歷。最終,檢察院和法院認可了女孩的立功表現,女孩從和主犯共同犯罪,變成了脅從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主犯被判處死刑。
挨個“對號”解除無辜者嫌疑
在薊縣曾經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案情其實很簡單:被害人小劉和母親一起到網吧上網,遇到了本案的主犯小王。小王當時喝多了,進來找人,因爲網吧過道窄,就和小劉撞到一起發生糾紛,自小習武的小劉一拳打中了小王的額頭。小王非常氣憤,掏出刀來就把小劉給捅了。結果捅在肺部,小劉跑出網吧沒有多遠,死在了街上。案情雖不復雜,但問題出在當時也在場的小張身上。小劉的母親現場指認:當時除了小王的兩名朋友幫助按住了小劉,小張也參與了。小張自己的口供卻是:自己認識死去的小劉,也認識捅人的小王,當時自己是過去勸架的,想把小劉拉走。
小劉的母親還提供了一條線索支持自己的指控:她在網吧隔壁開鞋店,當天曾經有人往店裏打電話,和她的兒子小劉發生爭吵,對方表示要來和兒子打架。後來查明這個電話是小張用手機打的。還有人證明,當天小張確實叫了幾個朋友,說是要去網吧找人打架。小張也對此給出了自己的解釋:當天下午他兩次往網吧打電話,想叫網吧的人幫忙找個人。可是接電話的人態度很不好,於是兩人在電話裏吵了起來,他就叫了朋友想去“教訓”對方一下。到地方了才發現,因爲網吧就在小劉家鞋店的隔壁,是他撥錯號了,而且他本來就與小劉認識,於是就悄悄讓大家散了,自己轉去網吧上網。小劉和小王發生糾紛時,小張潛意識裏覺得之前自己誤會了小劉,有點對不住他,纔過去拉架。
小張說自己是去勸架的,被害人小劉的母親則堅稱小張也參與了按住小劉。而殺人主犯小王酒醒後說自己對當時的情況已經記不清了。“幫助”小王的兩個朋友則在逃。於是沒人能證實小張到底是去“幫助”小王,還是去給兩個人拉架。小張就這樣陷入了一個“無法說明”的困境。而如果小張是去給小王“幫忙”,就是殺人的共同犯罪,如果只是拉架,就是無罪。這之間的區別,可謂是天壤之別。
審訊時,孫伯虓仔細聽取了小張的解釋,之後,便採取“笨辦法”進行取證。他一條街一條街地走,一個鋪子一個鋪子地找,把當天所有在場的人員全部找到,每個人的位置都進行了還原,把每個人當時的姿勢狀態定點定位,然後分析了小劉母親的位置,證實了小劉的母親位於小劉的斜側方,糾紛發生後一圈人圍着,很難看到事件的真實過程。後來又證實在事情發生過程中,小張胳膊受傷,當時小張還嚷了幾句:“你們的事捅我幹嘛,跟我有什麼關係?你們得給我看病!”
掌握了這些真實的情況後,孫伯虓到小劉家裏,讓小劉的母親努力回想當時的情景,並且跟她說:“母親看着自己兒子被害,你的感情我能理解,我跟你不對立。但你也得想想,小張是不是應該承擔這個責任,真冤枉了他,那可是害了他一輩子。”去了兩三次,終於一點點拼湊出了事發時的具體情況:小張真的和這事沒關係,他是無罪的!
證明一個人無罪,有時比證明一個人有罪還難。在孫伯虓奔波取證的時候,在看守所的小張日漸絕望。當孫伯虓通知小張“你可以回家了”時,狂喜的小張連東西都顧不上收拾就往外跑。在門口剛要上車,小張纔回過些味來,轉身對着孫伯虓一躬到地:“我知道您爲我受了大累了,謝謝您了!”
“人的主觀判斷很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同樣一個動作,不同的人理解就可能完全不同,預審員的責任就是儘可能通過證據,去還原現場,追求客觀真實。”孫伯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