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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是人民羣衆的代言人,加強代表與羣衆的密切聯繫,是人大代表反映民意、依法履職的重要途徑。
當前,少數代表聯繫羣衆意識不強,“名譽代表”、“會議代表”在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有的代表用本職工作代替代表工作,樂享代表榮譽,疏於代表責任。此外,代表聯繫羣衆渠道單一,主要依賴於人大開展的集體履職活動;聯繫範圍較窄,多數侷限於聯繫身邊的羣衆,對其他方面情況知曉不多;聯繫深度不夠,往往是一般性瞭解情況多,深入走訪座談較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密切代表同人民羣衆聯繫”。新形勢下,結合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查找分析代表聯繫羣衆面臨的主要問題,探索研究代表聯繫羣衆的路徑方法,進一步開展好代表聯繫羣衆工作,對於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推動地方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建立完善代表聯繫羣衆的制度體系。做好代表聯繫羣衆工作,必須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實踐中應建立完善八個方面的制度,即:人大代表聯繫羣衆辦法、人大代表小組活動制度、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制度、上一級人大代表聯繫下一級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參加有關活動制度、人大代表述職制度、代表議案處理辦法、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處理辦法。這些制度較爲全面地規範了人大常委會與代表之間、各級代表相互之間、代表與羣衆之間以及代表小組與關聯主體之間的聯繫事宜,同時還有監督保障措施,形成了較爲完善的制度體系,有利於全面系統推進代表聯繫羣衆工作。
其次,健全代表聯繫羣衆的保障機制。從橫向看,要擴大代表聯繫羣衆的普遍性,代表除相對固定聯繫本行業、本地區羣衆外,還要建立跨地域聯繫機制。從縱向看,要建立從上到下各級人大代表之間的互聯機制。此外,還應建立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將代表履職與代表連任掛鉤,使聯繫羣衆積極、發揮作用好的代表得以留任。堅持代表向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進行履職檔案登記,量化代表出席會議、參加活動、學習培訓、提議案建議和聯繫羣衆等工作,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最後,全面提高代表聯繫羣衆的保障水平。一是健全代表組織。縣級以上人大建議可組建三類代表小組,即以行政區劃爲基礎的代表聯繫小組、以行業專業爲基礎的代表專業小組、直屬單位代表小組,這樣便於從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聯繫羣衆活動。二是加強代表培訓。將代表聯繫羣衆作爲代表專題培訓的重要內容,使代表明白聯繫羣衆幹什麼、怎麼幹的問題。三是廣泛搭建平臺。實踐中,各級人大創造性地搭建了“代表之家”、門戶網站、代表信箱、代表工作站、人大工作聯絡員等多種聯繫平臺,有推廣意義。在信息時代,還可搭建微博、微信、短信、QQ羣等信息平臺,讓代表和羣衆聯繫更方便快捷。
《人民日報》( 2013年11月27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