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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3年,河南省濮陽市有三項重要工作。除了大家熟悉的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外,還有一個“以拆促建”。在公開的報道中,“以拆促建”被定義為是要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提昇城市形象,也是為了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數。
但以濮陽市下的濮陽縣為例,165萬平方米的拆遷任務,截止到9月30號,僅完成了18%,拆掉了不到30萬平米。縣裡搞的馬頰河綜合治理工程,4.6公裡,沿河中心線兩側各125米,要拆37萬平方米。這幾個月,沿河兩岸的住戶只有一個生活主題,拆!可他們說,這樣的拆法,他們不樂意。
原地稅局黨委書記質疑拆遷動機不純
濮陽縣地稅局原黨委書記陳存義沒想到自己年過七十,整天被做工作,治理馬頰河要拆他們家的房子。
陳存義:他征我們的房子,目的不純。你不是為了治理馬頰河的問題,純粹是把我們的房屋征收以後,把我們趕走,把我們的宅基地賣掉。
陳存義家在馬頰河中心線110米開外,土地當年統一劃撥,房子是自己蓋的,能拿得出土地證,房產證,卻非拆不可。組織部長、法院的副院長、拆遷指揮部的副部長都去做過陳存義的工作。
陳存義:你為啥要征收我們的地方,征收我們的地乾什麼,這個問題,根本就不回答,光說是公共利益需要,治理馬頰河,往兩邊各征收125米,你治啥。副指揮長跟我談,我連著問了他五次,你征收我這個地方作何用途,縣裡的文件上根本沒界定,根本沒說,你副指揮長總該知道用途,不回答這個問題,光說兩邊都是樓房,你那是平房,有啥意思。
不願意拆,理由一是搞不清土地征來何用,政府沒有交待,再就是拆遷異地安置,陳存義覺得是在給老百姓畫餅。
陳存義:他叫異地安置,那個地起了個名字,叫自然水岸,八字還沒一撇兒。
安置地方被指沒著落時間無保障
濮陽縣地稅局原副局長王相廷的情況和陳存義一樣,在他眼裡,安置房應該加個定語,無限期。
王相廷:無限期的安置房,安置房說是二年,但是又說,如果兩年給不了,他說我再給你提高租賃費,實際上說明兩年(安置)沒有保證。
馬頰河綜合治理工程簽訂協議處的工作人員解釋政策,兩年安置,過渡期每月800塊錢租房費。
工作人員:房子一比一置換,有獎勵,前10天是房屋面積的15%,晚些是12%,再晚就是8%。
百姓:現在拆了我們住哪兒?
工作人員:給你一個月800的租房費,四口人以下有2000元的搬家費。
記者在濮陽縣調查走訪發現,政策大家都能背得出,房子卻並非人人願意拆。不願意拆,是因為這兩年濮陽縣拆掉的區域,到現在都沒安置好。
侯先生:我不同意拆遷,它現在就是一片空地,就說那是安置房,我也看不到光明,也看不到希望,他說蓋樓,一年兩年,甚至三年,光明、南關、東邊的大屯,拆一半都曬那兒了,拆了的都沒安置,所以不太願意。
李先生:濮陽縣政府沒有錢,找投資商,把我們這兒的房子扒了,蓋成商品房賣,但是他征收我們的地,給的便宜,評估報告合下來84塊多錢一平方,我們93、94年買的時候還5萬一畝。所謂給錢了,通通都是白條。
濮陽縣的一家酒廠,老板拿出所有合法手續,政府要拆遷,得給廠子找地方置換土地,指過六處置換地點,至今沒有落實。
葛先生:他沒找好地方,又沒賠償方案,也沒安置方案,他現在沒把這個企業列入議事日程,光說拆,這幾天通訊設備,電話、網絡,現在信息都沒有,只有大電通著。不願拆遷株連家人多對夫妻被迫離婚
市民們不願意拆遷,不僅因為拆的名義的說不清,安置的地方沒著落,更因為拆遷的方法讓人很難接受。按照縣裡的規定,拆遷不是一個人的事。鬧不好,家裡的人就要丟工作。市民們說,這不就是株連拆遷嗎?
田躍娜是濮陽縣建行家屬院最後搬離的幾戶之一,帶著孩子,一個月600塊錢,她租了兩間房。被拆的房子房本上寫著她的名字,因為老公在文廣局上班,答應拆遷前,負責包乾他們家的文廣局天天給他們做工作。
田躍娜:院裡人都知道我們倆關系好,我倆基本都沒吵過架,因為這房子,我倆老吵架。他回到家天天給我做工作,局裡給他壓力,他就給我做工作,給我施加壓力,我倆老吵架,我說咱倆離婚吧。領導說他也沒辦法,他也天天在大會上挨批評,局長都說自己沒辦法。
為了保住房子,10月下旬,田躍娜兩口子辦了離婚。可11月4號,還是被迫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田躍娜:我說,我們都離婚啦,房產證是我的名字,還逼啥,最後他說你倆是假離婚,縣裡領導說了,你倆離了婚也不行,兩個月之前的離婚纔算呢。
婚離了房子沒保住 領導稱離婚太晚不認可
李青芳的情況類似,也因為拆遷的事兒,和在醫院工作的丈夫離了婚。婚離了,房子卻沒保住。李青芳說,簽協議前,他們兩口子總被以各種名義做工作,壓力太大,離婚後,丈夫已不去上班。
李青芳:不讓上班,就算上班,多少年能置辦下這個家,所以我跟他說不上班了,不上班還不行,離婚吧,離了婚,房子都歸我,離了婚以後還是不行,他不承認。又把二女兒扯出來了,二女兒現在都23歲了,上大四,屬於超生,超生是不錯,但是以前已經罰過款了,說要把他爸的工資,從二女兒出生那年起,把這23年領的工資都退回去。
10月10號,濮縣紀發【2013】19號文下發,算是濮陽縣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社局聯合出臺意見,明確規定,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簽訂協議、拒絕搬遷、不配合房屋征收的黨員、乾部及公職人員,一律停職或者停止工作。對科級領導乾部予以停職檢查或免職,中層乾部(股、站、所長)免職並調離原崗位,一般乾部待崗處理,後備乾部取消後備資格。家裡有公職人員,反而在拆遷工作中犯了難。侯先生的女兒在縣檢察院工作,天天回來給老人做工作。
侯先生:工作沒停,讓你回家做工作。
記者:這樣不是讓你的孩子左右為難嗎?
侯先生:那是。孩子是聽領導的,他說讓我拆,我都60歲了,拆了讓我到哪裡去,現在拆了沒地方住。
董女士情況類似,終於抗不過單位,已經在協議上簽字。
董女士:迫於單位的壓力,纔簽的字。要按照自己的本心來說是不願意簽這個協議,因為這個協議對我們那片來說不公平。(記者劉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