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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爲建立健全違反師德行爲的懲處制度,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師德突出問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辦法》,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教師或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辦法》第四條指出,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教師或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辦法》指出,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以上列舉行爲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覈實有關事實。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也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辦法》第八條指出,教師有第四條列舉行爲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或者給予開除處分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撤銷其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