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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華民族前途充滿期望的人要肩負起改變的責任,將考試招生改革與學生髮展、教師使命與國家戰略合而爲一,以積極態度,穩步前進,不走極端,不走過場,才能到達改革的彼岸。
據可查文獻,自從1982年起就有人對中國實行的統考統招的招生制度提出批評意見,最近幾年批評日趨激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考試招生改革的方向,公衆對爲何要這樣改尚存不解,因此有必要對其中的一些問題加以闡明。
全面深刻領會《決定》精神才能真正理解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考試招生制度爲何要如此改革,不能僅僅看《決定》中有關教育或有關考試招生改革的那一小段文字,要領會它是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爲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的必要舉措,要將《決定》的整個精神領會到位。
考試招生制度是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堅持以人爲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的首創精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機制建設;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的有效措施之一;是推動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各項社會事業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建設之一;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重要槓桿;是調整政府的自身職能定位,進一步簡政放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的內容之一;是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組成部分,對建立城鄉間、區域間要素平等的社會也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在高等教育進入大衆化階段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成爲與民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一項改革,與個人的發展和國家的發展都密不可分,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
《決定》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最重大的變革信息有:一是將現在完全在政府手中的考試和招生分離出來,政府從招生主體退出,學校成爲招生主體;二是將現有行政主導的考試、招生轉變爲社會化的、專業主導的考試、招生。它是與政府管理體制變革相關的一項重大舉措。
這一變革可簡單概括爲將考試招生從“指揮棒”變爲服務人才成長髮展的“服務器”,從現行以行政爲主導的計劃招生轉變爲以專業爲基礎的自主招生,學校和學生選擇權都會擴大。簡言之,就是要建立以學生爲本,建立自主、專業、透明、公正的考試招生制度。自主指學生和學校有更大自主選擇空間;專業即由專業團隊實施,人員、程序專業化、精細化,行政和社會公衆起監督作用;透明即程序公開、可監督;公正即所有人和學校一碗水端平。這樣才能促進教育評價方式轉變,形成良性教育生態。
將考試招生的功能定位爲服務器,就是要爲培養獨立思考、獨立創造,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的創新人才服務,能與課程、管理、教學這些方面配合發揮服務人才成長的作用,能爲不同人才成長髮展服務,能夠服務於國家的發展戰略,服從於人類發展的趨勢,服務於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發展的需要。
考試招生改革的理想境界就是讓考生與高校之間多接觸、多瞭解、“談戀愛”,讓高校與考生之間充分相互瞭解、自主判斷、雙向自主選擇、自願結合,更好地激發內在潛能,獲得更好的發展。同時消除招生辦這一強勢“媒婆”,形成平等、尊重、和諧、發展的生、校關係,從而增強學生自信心,形成符合人才成長的正向逐級提升的良性循環。
這一改革也在調節國家發展需要和學生髮展需要的關係,因爲唯有學生得到充分發展,人才才能充足,國家才能強盛,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才能建成。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障礙和解決方式
爲促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必須從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解放和豐富思想。思想是教育的第一資源,也是當下教育上嚴重缺乏的。長期以來,不思想、不能思想、不會思想是阻礙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原始力量,民間如此,政府也如此。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假如沒有思想或思想上有問題,其他方面必然不會健全,純粹從技術層面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是不全面的,也是遠遠不夠的。要讓思想潤滑考試招生的每個艱難環節。
其次就是要健全法治,沒有健全的法治就不可能真正改革現有招生體制,政府放權從招生主角退出來,讓考生與高校成爲真正的主角就要落空。因此需要儘快頒佈《考試法》,否則社會化的考試就缺少保障和依據,獨立的第三方專業評價也很難開展。
對中華民族前途充滿期望的人要肩負起改變的責任,將考試招生改革與學生髮展、教師使命與國家戰略合而爲一,以積極態度,穩步前進,不走極端,不走過場,只有這樣才能到達改革的彼岸。(-儲朝暉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副祕書長)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