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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從章丘市人社局獲悉,按照濟南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要求,自本月起,章丘原由企業支付的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按規定納入統籌。
按照新規定,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將有關死亡待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喪葬補助費,全額納入統籌;一次性救濟費(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餘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繼承人還可申請繼承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經人社部門審覈批准後發放。對於未納入統籌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業繼續發放。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職死亡的參保人員,參照《通知》規定將有關待遇納入統籌。已由企業發放的,不能重複享受。此舉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職工的養老保險權益,解決當前反映突出的參保人員死亡待遇問題。(通訊員劉荔)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