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校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撤銷教師資格,且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28日,省教育廳網站首次公佈了19種違法行爲的教育處罰裁量基準,具體劃分了部分違法行爲的違法程度和處罰裁量標準。
此次公佈的19種違法行爲主要涉及高等學歷教育機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違規違法辦學,違法擅自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招生,高等學校教師品行不良等方面。在教師資格認定及行爲規範方面,高等學校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將撤銷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記者楊凡)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