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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高鐵在修建過程中,爲避讓明皇陵,多花了2.3億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橋樑,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滬高鐵徐州至上海段總設計師王玉澤公開披露了這組數據。
《文物保護法》第20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明皇陵作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京滬高鐵項目更改設計方案爲其讓路,只是在遵守法律規定。然而,這一底線正義成爲媒體追逐的新聞、網友關注的焦點,也從側面折射出文物在施工挖掘機面前,往往扮演被傷害者的角色。
文物保護和工程建設的矛盾,實際上是短期的經濟利益與長遠的文化發展的矛盾。我們不能目光短淺,爲工程讓路文物的代價錙銖必較,而應看到文物之於文明傳承的深遠意義,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正如埃及文物管理委員會第一主席穆巴拉克夫人所言,我們沒有理由把祖先的遺產當商品對待,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傳承人類文明。
要想“工程爲文物讓路”不再成新聞,首先需要強化法律制度,提高違法成本;其次,需要釐清權力邊界,完善文物保護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促使地方政府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摒棄單純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爲。
(張楓逸)
(來源: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