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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參考消息11月30日報道,日本週五決定取消關於自衛隊人員在執行海外行動時可以攜帶哪些類型武器的限制性規定。
日本週五決定取消關於自衛隊人員在執行海外行動時可以攜帶哪些類型武器的限制性規定。
內閣是在日本對自衛隊法進行修訂之後作出這一決定的。修訂後的自衛隊法允許自衛隊在執行海外緊急行動時除空中和海上交通工具外,還可使用陸地車輛運輸人員。陸地交通工具被認爲容易遭到恐怖襲擊。
根據內閣在1999年批准的現行條例,自衛隊人員被允許隨身攜帶威力有限的武器,如機槍和步槍等。新條例則沒有具體規定自衛隊人員可以攜帶的武裝類型,而是表明他們可以攜帶對於保證安全而言“必要和適當的”武器裝備。
新條例實際上將允許自衛隊在遇到恐怖襲擊的時候使用無後坐力炮。不過據官員們說,政府打算規定自衛隊在攜帶此類武器前往其他國家時必須徵得相關國家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