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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賴偉行通訊員穗房宣)以種種理由搪塞,要求業主先收樓再驗房的開發商今後可能將因此違反合同約定了。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國土房管會對現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進行了修訂,並公開向公衆徵求意見。
其中首次出現了“先查驗後收樓”的約定,引導購房業主在辦理收樓手續前進行房屋查驗,包括房屋質量和交付材料查驗,對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可要求修復後再交付,避免收樓後再查驗時發現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的情況。
在新修訂的合同中規定,在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前,買方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方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查驗該商品房時,買方對以下除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質量規範和標準自查驗次日起一定時間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合同中列舉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管道堵塞;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據介紹,在新修訂的合同中,原交房條件條款中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被《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替代。房屋交付時,購房者通過這份備案表即可瞭解房屋通過竣工驗收及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等專項驗收的基本情況,較現行示範條款更爲嚴格和清晰。
開發商如果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資料不齊全,不能滿足交房條件的,買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將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
意見反映方式:登陸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和陽光家緣網站獲得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合同示範文本全文,相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郵箱(郵箱地址:htsfwb@126.com)、郵寄(廣州市豪賢路193號5樓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郵編:510030)或傳真(傳真號碼:83177271)形式反饋至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徵求意見時間將從今天至12月4日結束。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