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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記者從四川內江市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於日前公開集中審結一批貪污案件,依法以貪污罪判處魏某某、詹某某、門某倫等十多名被告人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個別判處緩刑,並處沒收財產。
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間,爲配合內江(微博)巨騰國際內江(微博)項目在內江市市中區靖民鎮雙堰村3社、6社、11社開展徵地拆遷工作,內江市市中區靖民鎮政府安排時任內江市市中區靖民鎮雙堰村村支部書記、3社社長和社員代表被告人魏某某、劉某某、何某某、6社社長和社員代表的被告人鄧某某、曾某、蘭某某、村主任、11社社長和社員代表的被告人詹某某、潘某、門某田、13社社長和社員代表門某文、門某朝、門某宇、村副主任門某倫協助靖民鎮政府開展對雙堰村3社、6社、11社的土地徵用及拆遷工作。
在此期間,被告人經商議後,利用覈實遷墳數量、保管及發放遷墳補償款的機會,採取虛報遷墳數量並冒充遷墳戶簽字、捺印的手段分幾次將遷墳補償款予以私分,共同或分別貪污遷墳結餘款。
其中被告人魏某某貪污數額爲18400O餘元,詹某某貪污數額爲175000餘元,門某倫貪污數額爲90000餘元。被告人門某文、門某朝各分得3953O元,被告人門某宇分得39540元。被告人劉某某、何某某各分得30000元。被告人鄧某某、曾某、蘭某某每人分得33000元。被告人潘某、門某田各分得24000元。
案發後,被告人接人民檢察院電話通知後,分別主動到檢察院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且分別退繳贓款。 (安源胡曉)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