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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教育部網站發佈《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體罰、侮辱學生,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收禮或有償補課等十餘項行爲屬於“違反師德”,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11月30日《新京報》)
看上去,這些規定都很好,但是在現實中,單純對存在違反師德行爲的教師予以處分,恐怕並不能起到禁絕違反師德行爲之效。比如教師開展有償補課,一直爲政策禁止,很多教師也因此受到處分,但是此現象卻屢禁不絕。
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爲規定中違反師德的行爲,很多是制度的產物。仍談教師有償補課,與優質教學資源配置不均衡,各校教學質量存在差異,導致部分學生及其家長希冀通過花錢補課提高成績有關。而部分教師所以會出現體罰、侮辱學生行爲,很大程度上也與學生與家長相對教師處於弱勢,因而難以有效約束教師的不良行爲有關。
正因如此,對於維護教師職業道德來說,處分違反師德行爲固然有其必要,但是加強各類制度建設纔是根本之道。比如,通過推行均衡配置優質教學資源,讓學生能夠接受到水平相差不大的教育,來破除教師有償補課現象;通過如專家所建議的成立學生家長委員會,通過學生家長集體維權,來約束教師體罰、侮辱學生,以及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行爲,等等。如此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設,纔可能從根本上起到杜絕教師違反師德行爲之功效。魏文彪(時評人)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