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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的垃圾計量收費試點方案終於出來了!昨日,廣州市城管委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在全市6個社區垃圾計量收費試點,分別以按袋計量和按桶計量進行。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州這一試點被國家住建部稱做“全國首個吃螃蟹者”。
亮點1
12升大袋每個0.5元
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鮑倫軍表示,爲了使計量收費試點更具代表性,按照“便於操作及可推廣性,有代表性”的原則,廣州在原來提出的19個試點中,遴選了3個試點,並重新選取了3個新點,目前共有6個試點。按袋計量收費的有5個點:越秀區廣東省民政廳宿舍、海珠區黃埔村、黃埔區文衝街公安小區、天河區雲龍苑、蘿崗區聯和街黃陂新村東區(對居民按袋計量);按桶計量收費的有2個點:荔灣區立白集團動感小西關、天河區雲龍苑(對物業按重量計量),其中,天河區雲龍苑既是對居民按袋計量的試點,也是對物業按重量計量的試點。
據介紹,按桶計量是指,在垃圾收集時進行隨現場統計桶的數量或現場稱量,適用於垃圾產生源相對集中、產生量相對較大的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類以及企業等單位,不適於居民類和小型個體工商戶類等垃圾產生量較小的個人和單位。因此,主要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作爲試點。
按桶計量的收費標準是:廚餘垃圾不收費(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過5%);其他垃圾0.3立方米或每100公斤13.5元,如按標準桶折算120升每桶6元、240升每桶12元。
而按袋計量收費,即是居民家庭通過購買政府指定的特製的不同容積的專用垃圾袋,來實現垃圾按量收費。
按袋計量收費的標準是:根據現行收費每月每戶15元的標準,廚餘垃圾分大(7升)、中(5升)、小(3升)三種規格進行計量收費,大袋每個0.2元、中袋每個0.15元、小袋每個0.1元,廚餘垃圾以外的垃圾混入量不得超過5%。其他垃圾分大(12升)、中(7升)、小(5升)三種按照以下垃圾袋規格及價格進行計量收費,大袋每個0.5元、中袋每個0.3元、小袋每個0.2元。
上述兩種方式下,可回收物均有償回收,而有害垃圾單獨排放、收集,不收費。
亮點2
居民每月交15元垃圾費
根據計劃,接下來將按照宣傳組織、定時定點投放、計量收費、監督管理、計量收費常態化5個階段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間,維持現有收費方式不變,每戶居民每月仍要繳納15元的垃圾費,並可折算領取相應個數垃圾袋。據悉,目前,廣州已完成對試點項目的培訓,各試點區對照市城管委的方案相應地制定了實施方案,有的試點項目已經開展了前期的宣傳工作。
從即日起至12月20日,爲宣傳組織階段。該階段將由街道、居委會負責組建專、兼職垃圾分類督導員、志願者隊伍並予以培訓。收運垃圾的環衛工人或督導員負責檢查分類情況並統計,對未恰當分類的情況予以教育糾正,評估每家每天垃圾產生量,作爲後續購買專用垃圾袋的參考。該階段將要求使用廚餘垃圾袋投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每月每戶贈送30個廚餘垃圾袋。
12月21日起至明年1月20日爲定時定點投放階段,投放地點選擇原則上居民步行時間不超過5分鐘。本階段的目的在於鞏固居民垃圾分類和使用專用垃圾袋投放的習慣,培養定時定點投放垃圾的習慣。該階段將按收費標準給居民發放廚餘垃圾袋和其他垃圾袋,具體型號由居民自行選擇,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別用專袋投至相應的垃圾桶中。
亮點3
機團單位不分類
按500元/立方米處罰
從2014年1月21日至2月20日,爲計量收費階段。本階段目的在於培養居民垃圾分類按袋計量收費的習慣。在原有運作基礎上,由居民按實際垃圾產生量在試點社區指定地點選購廚餘垃圾袋和其他垃圾袋。維持現有收費方式不變,居民購買專用垃圾袋後,返還所繳垃圾處理費和衛生清潔費,具體返還形式由街道辦、環衛部門或物業服務企業確定。
計量收費常態化階段爲2014年2月21日至5月20日,本階段的目的在於檢驗試點能否常態化。該階段將由居民按實際垃圾產生量購買廚餘垃圾袋和其他垃圾袋。其他要求和做法同計量收費階段。
而從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則爲監督管理階段。本階段貫穿於定時定點、計量收費等階段,以獎懲手段推行垃圾分類計量收費的實施。在此過程中,各區城管局、街道辦事處負責加強對試點生活住宅區的指導、監督,做好相關數據的統計、彙總,每月對試點情況進行一次經濟效益分析和運行效果評估。
其中,試點社區所在街道安排專人負責試點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每月對垃圾分類準確、減量效果明顯的家庭分3個級別給予贈送5個、10個、15箇中號其他垃圾袋作爲獎勵。
根據《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算。(記者黃少宏通訊員成廣偉)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