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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2日電(記者黃小希)記者2日從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根據今年11月修訂的《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每名註冊志願者根據個人意願至少選擇參加一個志願服務項目或活動,每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不少於20小時。
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制定的《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規定,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向註冊志願者發佈服務信息、提供服務崗位,志願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志願服務。註冊志願者也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志願服務。提倡具有相同服務意向和志趣愛好的註冊志願者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指導下結成志願服務團隊開展服務。
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團組織致力於建設成樞紐型社會志願組織,工作定位包括加強與其他青年志願組織的溝通與合作,引導和吸納其他志願組織參與團組織的志願服務項目。
“我們的志願者服務中心同時也是社會志願組織的孵化器,一年至少孵化五個青年志願者組織,對青年志願者組織骨幹進行培訓,提供場地甚至資金方面的幫助等。”汪鴻雁說。
管理辦法還規定,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註冊機構可取消其註冊志願者身份。針對志願者的權益保障,管理辦法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推動建立志願者保險和應急基金,做好相關救助和慰問工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