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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切實加強治理車輛違法超限超載工作,本市將從本月起開始實施《天津市建立長效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責任機制實施辦法》。今後,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將在固定檢測站和流動治超稽查時實施聯合執法運行機制。
按照《實施辦法》,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需要在固定檢測站和流動治超稽查時實施聯合執法運行機制。公安交管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駕駛人實施違法記分,累計分數達到12分的一律扣留駕駛證、實施學習教育;對非法拆改車輛的駕駛人依法實施處罰,並督促車主恢復車輛原狀。
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貨總重超過55噸車輛治理力度,對拒不接受管理的駕駛員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貨總重超過55噸車輛的治理力度,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項目建設單位要對建築材料運輸實施有效管理,要與運輸單位、供料商等項目參建單位簽訂禁止超限超載運輸協議,發現違規運輸車輛立即清除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