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月起,天津市多項住房保障政策開始實施,隨着住房保障覆蓋面的不斷擴大,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叫賣限價房及騙租騙保等現象時有發生。4日,天津市住房保障部門強調,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違規發佈保障性住房信息或代理保障性住房買賣、租賃活動。持有《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市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到限價房開發企業設置的銷售場所購買限價房。
4日上午,市民小於在58同城搜索“限價房”發現,網頁上列出數百條房源信息,其中包括近期熱門的中環福境限價房項目。發佈房源信息的經紀人聲稱,可以協助購房者購買到“中環福境”限價房項目的意向房源,不必排隊、搖號。但除購房款外,購房者還需支付總房款1%的中介費和6萬元的好處費。
中環福境限價房項目銷售人員宋小姐告訴記者,目前該項目尚未開盤,價格、開盤日期等情況都還沒定下來,任何中介機構銷售中環福境限價房的行爲都是自發行爲,與開發商沒有任何關係,因此,購房者與此類中介交易存在極大風險。儘管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再三明令禁止,但暫時對不法中介沒有相應處理辦法。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當事人故意隱瞞、虛報、僞造有關信息,或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已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責令退回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差額,可處2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二)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可處1000元罰款,並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三)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停發補貼並責令限期退還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可處3000元罰款,並自責令退還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對拒不履行處理決定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違反住房保障管理規定的企業,其不良行爲記入企業信用檔案,5年內禁止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經營。(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