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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因超載被當地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當事女車主劉溫麗因付不起罰款喝劇毒農藥自殺,所幸經搶救性命無虞。時隔半個多月後,這個在家人眼中很倔強的女人,卻爲自己當天的行爲很是後悔。貸款還未還清,儘管“鬧翻”了,她還得繼續在這條路上奔波。如今,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貨車以後要怎麼跑下去?(12月4日《華商報》)
時間能忘卻衝動、平息憤怒,時間也能醞釀悔意、積聚恐懼。不堪罰款之重,憤而吞毒相抗的劉溫麗,早已不復當日的沖天怒氣。平靜的休整生活裏,她盤算起今後的生計,擔憂着或將遭遇的“報復”……她的身上,全不見一位“誓死維權”者當有的堅定與勇毅,卻反倒是一副瞻前顧後、患得患失的弱者姿態。凡此種種,是自我保護的策略?抑或發之於心的後怕?
坦誠來說,劉溫麗的焦慮,似乎不無道理。在強勢的執法部門面前,縱有零星的逆襲者,也難有永遠的“女強人”。須知,“女車主喝農藥”一事,一度讓當地運政、路政相當被動而難堪,其後又是嚴查又是停職——職能部門“損失”不可謂不重!既然來日方長,擡頭不見低頭見,又有誰能保證有關方面不會挾私報復?“民莫與官鬥”,從這種擔憂來看,得罪一片人的劉溫麗的確有理由後悔。
但另一個疑問是,整個道路執法系統,當真就這般狹隘小器嗎?一方面,非人格化的執法體制,本就不應該像個體那般心思複雜,未必真會有“有仇必報”的意識和行動力;再者說,執法體制內的具體執行者,又怎忍心、怎能夠故意刁難一名悲情婦人呢?所以,基於理想化的邏輯,劉溫麗動輒擔憂“被爲難”,似乎又顯得有些杞人憂天。
事實上,劉溫麗的焦慮,更多還是源於那些根深蒂固的“民間智慧”,是長久以來“官強民弱”格局所衍生的一種固化思維。然而,在更文明、更現代的認知框架內,公職部門與普羅大衆之間,早已劃清了各自的權屬邊界:那種裹挾體制強力,宣泄私怒、打擊“異己”的行爲,如今已被歸爲敗德非法,且必須追責的濫權行徑。
劉溫麗的糾結其實還在於,她一不小心挑戰了不公平的“舊傳統”,卻因爲不知道如何適應新秩序,而變得焦躁不安、畏首畏尾。她並不懂得該怎樣捍衛權益,故而只能透過媒體發出些“悔不該”的聲音,似是有感而發又像是示弱告饒……一位反抗不公的人,在有所改變之後,不僅未有一絲底氣,反而加倍忐忑不安,這當真是極具諷刺意味的一幕。
無論是治理公路三亂,還是扭轉其他的疑難沉痾,除了主管機構要持續發力外,切實保障民衆“反抗不公”的權利,也是至關重要的。讓劉溫麗消除恐懼,乃是兌現正派社會的一個最基本承諾:敢於對不公現狀者說“不”的人,理所當然會獲得保護而非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