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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2月5日,記者從天津市社會組織矛盾糾紛大調解沙龍上了解到,在全國首例推出的天津市社會組織調解機制正逐步完善,在構建和諧社會組織,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良性互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大關切。這次社會組織矛盾糾紛大調解沙龍是由市社團局舉辦的,旨在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廣典型經驗,徵詢良策,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調解機制。市委研究室社會處、市司法局有關處室負責人、部分社會組織代表應邀參加沙龍活動。
近年來,天津社會組織政策和服務環境不斷優化,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明顯提速。截至11月底,全市社會組織總數達到19022個,其中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4653個比年初增加441個,年增長率爲8.62%,創近年來新高;備案社區社會組織14369個,比年初增加2369個。伴隨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自我調解機制愈發迫切。爲貫徹落實市委2013年工作要點中提出的“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要求,市社團局展開充分調研,着力推動社會組織調解機制建設。總體上看,天津社會組織調解機制已呈現以下四個特點:
2013年4月份,市民政局、司法局聯合制定下發了《天津市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暫行)辦法》,包括總則、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員、調解程序、調解協議和附則,共六章33條。這在全國尚屬首例,受到民政部國家民間局的充分肯定,並在今年4月份《中國社會組織網》全文刊發。
據瞭解,《天津市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暫行)辦法》在總結以往經驗基礎上,建立起民政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協調會商機制,並且進一步規範了各級職責,明確規定“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市屬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區縣民政局、區縣司法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所屬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市、區縣兩級業務主管單位、樞紐型社會組織及其他類型社會組織要設立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所屬社會組織內部矛盾糾紛”,構建起全市“兩線三面”的社會組織調解工作大格局。
同時,在社會組織服務管理的具體實踐中,與年檢、評估和日常指導等業務工作密切結合,市社團局各相關業務處室和各業務主管單位隨時發現矛盾糾紛苗頭,隨時調處解決,將大量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對曾經激化的社會組織矛盾糾紛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調處工作。天津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已經走在全國前列,各級社會組織黨組織也將調處社會組織矛盾糾紛作爲份內職責。譬如,天津山西商會黨委推出了“四無三提高”主題實踐活動。四無之一就是無越級上訪,商會建立起內部矛盾調解室,660餘家會員企業連續多年沒有發生一起越級上訪。2012年山西商會黨委被中組部評爲全國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
天津市社團局副局長張寶甫告訴記者,社會組織在人民調解工作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涌現出許多先進典型。天津建設行業聯合會今年成立伊始就掛牌成立天津建設行業調解委員會。天津寧波商會在全市第一家成立商會調解委員會,兩年來,通過及時約談、登門溝通等方式,堅持不懈做好調解工作,被評爲天津市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前不久在以“美麗天津,榜樣引領”爲主題的“榜樣天津”活動中,從1000多家參評單位中脫穎而出,榮獲榜樣天津城市民生貢獻獎。天津建築行業協會在落實市政府要求,推動天津建築項目“精品工程”,視維護每年50萬建築業農民工合法權益和提高農民工素質爲己任,建立起6個法律援助站和1000餘所農民工業校,將曾經發生過因拖欠工資用水泥堵住宅樓煙道的“張嘎子”行爲的農民工,變成安全操作、做出精品的業務能手。四川商會加大調處力度,不僅實現在津蜀商的團結凝聚,而且以敏銳快捷反應妥善化解了本省與兄弟省市農民工即將發生的一場械鬥。市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一年多來共調解保險合同糾紛300餘件。
全市1.4萬個社區社會組織活躍在每一個社區,成爲美麗社區、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建設的生力軍和粘合劑,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發揮骨幹作用。和平區民政局會同司法局已在20個社區組建起“律師+社工”模式的法律工作室,將逐步擴展到全區63個社區,搭建起法律進社區的依法調處平臺。河北區律笛里社區社會組織通過長期幫教,被幫扶的7名問題少年都樹立起積極的人生態度,有5名孩子考上了大學。
作爲大調解機制與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天津社會組織調解機制方興未艾,已經並正在發揮着積極作用,傳遞並放大社會和諧正能量。(記者趙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