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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兩江水務集團原總經理宋薇利用職權幫助老板承包勞務分包、園林綠化、土石方分包等工程收受巨額好處費一案,近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宋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90.3萬元。
據悉,法院審理期間,宋薇的親屬代其退繳贓款390.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薇身為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90.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宋薇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包括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線索的同種罪行,其間雖有翻供,但尚能在庭審結束前誠懇認罪,並積極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記者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