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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判處重慶兩江水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宋薇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90.3萬元。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宋薇先後利用擔任自來水公司副經理及負責實施沙坪壩水廠改造工程的沙坪壩水廠建設辦公室主任、水廠改擴建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市迎龍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東、重慶北瀚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行倫的請託,爲迎龍建築公司承接沙坪壩水廠改造項目的勞務分包工程、玄壇廟水廠改擴建應急供水項目的勞務分包工程,以及北瀚園林公司承接沙坪壩水廠改造園林綠化工程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爲此,宋薇於2007年2月至2008年7月先後5次通過其使用的趙行倫名下的銀行借記卡收受趙行倫所送的70萬元,用於日常消費等支出。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宋薇利用擔任重慶水務集團白洋灘水廠建設辦公室主任、兩江水務執行董事、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趙行倫的請託,爲趙行倫掛靠的重慶城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白洋灘水廠淨水廠區平基土石方及擋牆附屬項目的分包工程、協調降低工程管理費、協調除渣傾倒場地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爲此,宋薇於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間,先後13次通過其使用的樑容名下的銀行卡收受趙行倫所送的好處費205萬元,用於個人炒股等用途。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宋薇利用擔任重慶水務集團白洋灘水廠建設辦公室主任、兩江水務執行董事、總經理職務的便利,接受建築承包商範家榮的請託,爲範家榮組織的施工隊伍承接白洋灘水廠一期取水部分土石方分包工程、協調除渣傾倒場地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爲範家榮掛靠的江蘇省第一建築安裝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承接龍興水廠改擴建項目的勞務分包工程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爲此,宋薇於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21日先後二次通過其使用的樑容名下的銀行卡收受範家榮所送的好處費共計100萬元。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薇利用擔任重慶兩江水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職務的便利,接受重慶合鼎建材有限公司經營者遊燕華的請託,爲該公司向龍興水廠改擴建項目部、白洋灘水廠工程項目部銷售瓷磚提供幫助。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間,宋薇先後5次通過其使用的趙行倫名下的銀行卡收受遊燕華所送的好處費15.3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宋薇的親屬代其退繳贓款390.3萬元。
重慶五中院認爲,被告人宋薇身爲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90.3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宋薇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包括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線索的同種罪行,其間雖有翻供,但尚能在庭審結束前誠懇認罪,並積極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記者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