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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6日電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今日表示,推進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爲了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不是爲解決城市建設的用地指標,不是讓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子,也不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去圈地。
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國糧食增產、農民徵收以及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有關情況。
韓長賦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關係是農村最基礎的生產關係。土地權益也是農民最大的一塊利益,所以土地制度的問題確實牽一髮動全身。在土地制度的改革確實關係重大。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比較全面的部署,其中有許多的創新和突破。韓長賦介紹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涉及方面。
一是農戶的承包地。最基本的土地制度安排,是指農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成員的土地,是集體所有,而且多數是村民小組的集體成員共同所有。土地分國有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裏面50%以上是村民小組的所有權。
二是農村的集體土地承包給了誰?是承包給農戶的,不是承包給農戶的某一個成員,是家庭承包。要依法保障農民的承包地權益,這是農民的第一個土地權益。韓長賦稱,《決定》講得很清楚,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農戶的承包經營權是要保持穩定,是長久不變的。
同時在原來的佔有、使用、流轉、收益等權益的基礎上,再賦予農民對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的權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客體是土地經營權,不是承包權。也就是說,在承包或者流轉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並處置農產品的權利,所以不是承包權,更不是所有權,而是經營權。
韓長賦表示,在農村承包土地上可以說有三個權,首先是集體的所有權,然後是農戶的承包權,最後是生產的經營權,現在流轉的,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抵押、擔保,指的是經營權。
關於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韓長賦認爲,現在有些解讀不全面,不能誤解誤讀,一定要把握好,有三個限定詞:一是它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並不是集體的所有的建設用地,因爲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這是一個限定詞。
二是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要建設什麼也要符合規劃。
三是用途管制。韓長賦解釋,概括地說,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纔可以出讓、租賃、入股,並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
韓長賦認爲,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還要規範公開的市場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開展試點,不是一下就推開的。
保障農戶的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的宅基地制度,通過試點慎重穩妥地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渠道,這是《決定》中講的,我們要全面理解,絕不能誤以爲農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買賣了,城裏人就可以到農村買個宅基地蓋房子,甚至蓋別墅了,中央的精神不是這個意思。
韓長賦還表示,總體上講,三中全會的決定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明確了方向,進行了全面部署,但是一定要全面正確地理解,特別是有兩點不能誤讀誤解。
第一,推進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爲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不是爲解決城市建設的用地指標,不是讓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子,也不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去圈地,中央主要是從維護農民的權益角度來考慮的,這是政策出發點。
第二,推進土地制度的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無論是承包地的抵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還是住房財產權的流轉,都要先搞試點,而且試點是要報批的。要堅持全會提出的審慎、穩妥的原則,規範有序推進。不能盲目推進,這樣才能保證農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能夠健康地向前推進。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