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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2013年天津市供熱費交費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還沒交費的居民最好抓緊交費,如果逾期不交,會產生滯納金。
按照有關規定,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費;雙方對交費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按本市有關規定實行供熱費減免優惠。用熱戶逾期未交供熱費的,將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日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費的2?;未簽訂合同的,日違約金額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費的2?。供熱單位對逾期未交費用熱戶停熱的,停熱期間僅按停熱天數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違約金不再累計。(記者胡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