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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通知表示,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臺後,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