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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個人所得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終於在2013年臨近結束時,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個補充養老保險領域率先破冰。
12月6日,財政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宣佈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與現有政策相比,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新政的出臺意味着,年金參保者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將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減輕。
據羊城晚報記者瞭解,在該新政出臺前,我國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企業年金繳費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對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應視爲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僅不能扣除任何費用,還必須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6日,有稅務部門人士向羊城晚報記者介紹,個稅遞延納稅政策實際上就是一種減稅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它實際上就是將個人現在每月一定部分收入的稅收,延至二三十年後個人退休領取年金時才予以徵收,有一定的減稅效應。因爲,一般情況下,個人在工作時的收入普遍高於退休後的收入,在我國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制下,工作時收入越多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必然也越多,這時,能在稅前扣除更多的免稅或暫不徵稅費用和項目,相應地也就降低了應稅收入,納稅額也就相應減少。而到個人退休領取年金時,根據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對個人退休金實行免稅政策,因此,即使根據《通知》規定到時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對年金徵稅,那要繳的稅也少很多。
通知摘要
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具體內容:
一是規定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是規定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是規定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它們是啥?
從概念上講,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是指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佔全部職工比重不到10%。
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目前,職業年金在我國剛剛開始試點。羊城晚報記者嚴麗梅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