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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職務侵佔案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某判處了刑罰。
宋某今年26歲。2012年2月,宋某擔任本市某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經理助理期間,負責該公司遷入新辦公地點的裝修工程。同年3月,宋某代表該公司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產品買賣合同。施工完成後,宋某將給付對方公司的結算工程款中人民幣16000餘元截留,並以安裝交換機爲名向自己所在公司虛報了人民幣7000餘元。以上兩筆款項均由宋某佔爲己有並用於個人消費。後對方公司向宋某所在公司索要結算款對賬時才發現了宋某的職務侵佔行爲。公司報警後,警方通知宋某家屬,其於2012年12月中旬到公安機關投案。由於宋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節,依法應從輕處罰。
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依法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路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