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天津警方報道
天津北方網訊:利用擔任房屋經紀公司店長的職務之便,一男子屢次截留客戶交付的中介費、過戶費計4萬餘元。日前,該男子已被紅橋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12年6月至7月間,本市男青年劉某利用擔任某房地產經營公司芥園道店經理的職務便利,采用截留房屋買賣業務的中介服務費、過戶費的手段,先後4次將客戶交與其的4.6萬元人民幣據為己有,後將贓款全部揮霍。同年9月11日,劉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案發後,劉某已退賠全部贓款。(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