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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導的影片多次在國內外獲獎,擔任大型歌劇《圖蘭朵》導演,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式總導演……著名導演張藝謀從來都不缺少媒體的追逐和大眾的關注。近日,張藝謀再次成為焦點人物,這一次,引發人們熱議的不是他導演的新作品,而是他的家事。因為在結婚登記前已生育3個孩子,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又未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張藝謀陷入“超生門”。按照現有規定,張藝謀可能要為其不符合規定出生的孩子交高達上億元的社會撫養費。
計生部門應該如何收張藝謀的錢?張藝謀如何跨過“超生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還需要哪些改進?這些話題,成為各界關注的熱點。
張藝謀生子:一個不能多
去年3月,女演員何某發微博稱,過年回老家江蘇無錫時得知,張藝謀與無錫女子陳婷在國內生了三個孩子,並附有陳婷近照一張。對於何某的爆料和媒體的質疑,張藝謀一直保持沈默。
今年5月,《南都娛樂周刊》曝光了張藝謀和陳婷及三個子女照片。緊接著又有媒體曝出張藝謀其實有七個孩子,除了與發妻肖華所生大女兒、與陳婷所生三個孩子,張至少還與另外兩個女子生有三個孩子。對這一連串的猛料,張藝謀仍然以沈默應對。
聽不到張藝謀的回應,陳婷戶籍所在地的無錫市計生委被推到風口浪尖。5月10日,計生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已對張涉嫌超生一事展開調查。11月19日,計生委回應新華網記者稱,媒體曝出張藝謀涉嫌超生一事後,無錫計生部門高度重視此事,他們千方百計聯系張藝謀和陳婷本人,並派出工作小組赴北京尋找,但始終沒有聯系到。
半年時間的官方調查,一無所獲,普通百姓也跟著著急了。一場“幫計生委找張藝謀”的活動,在網上轟轟烈烈地掀起。
11月21日《楚天都市報》發表評論:“群眾如此配合,熱情如此高漲,除了對名人私事的好奇,更多是對於司法公平的訴求。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對民眾生活的影響和約束應是普遍和一致的,如果張藝謀超生一事屬實,顯然涉嫌違反法規。名人違法,對司法公平是個考驗,事實真相如何,應該怎麼處理,都關乎國家政策和法律的權威,實在應該有個說法。”
11月26日,《東方衛報》在頭版用整個版面刊登了“尋找張藝謀”的尋人啟事。
11月29日,無錫市濱湖區官方微博“無錫濱湖發布”稱,張藝謀與陳婷已委托代理人到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委接受調查,結果待出來後公布。
12月1日,張藝謀授權藝謀工作室通過微博發表“致媒體與公眾的一封公開信”,信中稱“張藝謀與陳婷確育有兩子一女,願意接受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委的調查,全辦配合政府部門的工作,並依照國家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罰。”
12月2日,“無錫濱湖發布”稱,張藝謀、陳婷違法生育事實已查明,他們生育的三個子女均未取得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證件,均屬非婚生育。
12月4日,藝謀工作室再次就此事發布相關解釋:“很多朋友問張導,為什麼十幾年前退掉了美國的綠卡?為什麼當初不移民?為什麼不把孩子生在國外?當初如果這樣做,是不是今天的一切就不會發生?……我們也問張導這些問題,他一時無法作答,只是說,他是一個中國人,願意讓自己的孩子也是中國人,而且無怨無悔。”
至此,張藝謀“超生門”事件以下基本事實已無可爭議:張藝謀超生屬實,而且沒有為超生的孩子交過“罰款”,三個孩子都是中國生的中國籍公民,張藝謀和妻子陳婷都是中國內地公民,這意味著,他們也應該遵守“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一個不能多。
張藝謀要交多少社會撫養費?
“超生門”喧囂聲中,公眾關注的,除了張藝謀究竟有幾個孩子之外,議論最多的就是張藝謀到底應該交多少“罰款”?
“罰款”是民間的叫法,其規范用語應該稱為社會撫養費。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2002年9月開始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准做了原則性規定,“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管理辦法同時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超生一個孩子到底要交多少社會撫養費,在各地數額並不相同。在同一地區,由於當事人實際收入不同,同樣超生一個孩子,所交的費用也會相差很大。那麼,張藝謀到底應該交多少社會撫養費呢?
記者查閱了無錫所適用的《江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孩子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准;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准。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規定繳納基本的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分別查閱三個孩子出生前一年無錫市的城鎮居民年人均收入,並參考福布斯榜公布的相關年份張藝謀收入的情況,記者對張藝謀應交的社會撫養費進行估算,結果近1億元。需要說明的是,社會撫養費是夫妻雙方分別繳納,如果加上陳婷的那一部分,這個數字還會加大。
為什麼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在某私企工作的劉女士去年生了自己的第二個女兒,她至今沒有為“老二”繳納社會撫養費。“孩子是我們自己養著,為什麼給國家交錢?”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超生的人群中,不少人認同這種觀點。
“我多生一個孩子,還可能多為社會創造財富,我們老了還多一個子女為我們養老,我認為這是為國家減輕負擔。”北京的馬先生因為“老二”今年上學要戶口,剛剛不情願地交了這筆錢。
三年前,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楊支柱被校方解聘,因為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剛剛出生的小女兒成了黑戶。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的說明(2001年)中指出:‘考慮到不符合法定條件多生孩子,給社會增加了負擔,理應對社會給予適當補償,為了規范現行的經濟限制措施,草案依據中發〔2000〕8號文件關於建立社會撫養費制度的精神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適當補償所增加的社會公共投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對這一“說明”作了進一步解釋——第一,不符合法定條件多生孩子,給社會增加了負擔。國家有一定的“社會公共投入”,多生育子女,國家要增加“社會公共投入”,如增加教育、醫療設施等。所以這些人要繳納一定的補償費用。第二,社會撫養費是一種“經濟限制措施”。准確地說,它是一種“經濟抑制措施”。通過征收社會撫養費,抑制人們生育的欲望,進而“生育調節”。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撫養費的公共投入的補償屬性可能是一個假問題。一個反證是某些地方的教育機構因生源的減少而合並甚至倒閉,多生育子女不是增加了教育資源的投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挽救了教育機構。社會撫養費也就成為一個名不副實的概念。社會撫養費在目前更多的是一種對生育行為的經濟抑制措施。”王貴松說。
各地社會撫養費數額相差懸殊
三個計劃外生育的孩子,僅張藝謀一人就要交1億元社會撫養費?!然而,記者發現,如果按照北京的征收標准,這個數字可能會高達近5億元!“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實際收入高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記者分別按照廣東、上海、河南、青海的標准估算,結果分別是廣東2.6億元、上海1.4億元;河南1.4億元、青海18萬元。最高和最低相差2682倍。
記者發現,數額差別如此之大,與各地社會撫養費標准計算辦法不同有很大有關系。青海以居民年均收入為基數,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收入的,加大倍數繳納,最高不超過平均收入的5倍;北京、上海、廣東對於超過平均收入的,均以實際收入為基數;河南、江蘇是在征收以居民年均收入為基數的費用後,對實際收入超出平均收入的部分再征收一至兩倍的費用。此外,北京、廣東和江蘇還對非婚生的情形另有征收規定。
“以當地城鎮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這樣規定一方面是想在全國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准,同時也授權各省根據自己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准。各地年人均收入水平各有不同,征收標准自然會有區別。但因其他因素造成征收的數額比按‘基本標准’出來的數額高出數十、數百甚至數千倍,這是不合理的。”王貴松說。
王貴松認為,有差別原本能體現出社會撫養費的生育調節功能,但如此相差懸殊,會使社會撫養費的屬性朝著行政處罰的方向變化。而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將超生當作違法行為。國家之所以將“超生罰款”改為“計劃外生育費”乃至“社會撫養費”,就是已經認識到生育行為的人權屬性,超生只是不符合國家對人口增長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協調關系的判斷而已。社會撫養費對公共投入具有補償屬性,這決定了超生者應繳納一個相對確定的基本數額,因為公共投入是相對確定的,而決定征收多少數額應當照顧到平等對待原則;生育調節的經濟抑制措施屬性又決定了要區分不同人群來確定征收數額,並接受合理的差別對待。但後者只是調節性的抑制措施,不是處罰性質的罰款。
除了征收,社會撫養費使用方面的問題也備受關注。根據24省份已公開的數據,2012年的社會撫養費超過200億元。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坦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體制也一直受人詬病。“上繳財政的社會撫養費怎麼撥款,有多少撥到了比如教育等相關領域,在紙面上是一筆‘糊涂賬’。”
“征收上來的社會撫養費應建立專門的基金,用於跟目的相關的用途,例如鼓勵一胎化家庭,補貼、改善相關人的生活狀況。依靠處罰的威懾來達到計生目標不是最好的辦法,更尊重人的權利的做法是建立利益導向性機制,比如強化對一胎化家庭的鼓勵,在利益誘惑下,引導國民自由選擇生育計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說。
12月1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回應張藝謀、陳婷涉嫌違法生育問題時說,在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有生育特權。這位發言人強調,對公民違法生育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態度是一貫的、鮮明的。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各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每一位中國公民都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