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官方微博“鐘山清風”昨天發佈消息稱,原南京溧水區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主任章慶,因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沒收財產20萬元。
據透露,從2008年到2012年7月,章慶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拆遷戶、工程承包商賄賂共計40多萬元,同時還挪用100萬元公款給一家房產開發商。(記者許震寧)
(來源: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