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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期,天津市交管部門嚴查漏檢漏驗違法車輛,然而有些駕駛人存在認識誤區,覺得在風擋玻璃右上角位置粘貼年檢合格標識,影響美觀或遮擋視線。殊不知,未按規定放置年檢合格標識機動車上路行駛屬於交通違法,將受到記1分罰50元處罰。
本市交管部門在路面檢查中發現,未粘貼年檢合格標識的機動車中,70%以上爲機動車確已漏檢漏驗。交管部門表示,駕駛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可提前檢驗,憑行駛證、機動車信息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等手續,到所屬交警支隊可申領檢驗合格標誌。漏檢漏驗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人將受到處罰,而且保險公司對未按期年檢車輛發生的事故也拒絕賠付。
有的駕駛人已通過機動車年檢,卻因未粘貼年檢合格標識被處罰。交管部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都應將當年檢驗標誌粘貼在車輛前窗右上角明顯位置,未按規定放置年檢合格標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將被予以記1分罰50元處罰。
機動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還應粘貼環保標識和強制保險標識,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識的機動車上路,予以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未粘貼環保合格標識的予以罰款50元的處罰。(記者馮琳通訊員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