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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2月12日電今後,北京市公務員在考覈獎懲、選拔任用時,職業道德將作爲重要標準和依據。對於有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要求的,可依法取消錄用、任職資格。
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12日發佈首個《關於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填補公務員管理工作中關於職業道德建設制度、政策的空白,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人民公僕”隊伍。
《意見》要求北京市公務員“要忠於國家、要服務人民、要恪盡職守、要公正廉潔”,包括公務員要做到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忠於國家利益,忠於國家憲法,維護法律尊嚴;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爲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增強對人民的感情,積極迴應人民羣衆要求,提供高效優質便捷服務。
在恪盡職守方面,《意見》要求公務員要弘揚職業精神,敢於擔當、敢於碰硬、敢於創新,嚴守職業紀律,嚴以律己、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在公正廉潔方面,《意見》要求公務員要管好權力、慎用權力,不以權謀私;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堅持原則,堅守防線,自覺抵制各種誘惑。
《意見》明確提出,職業道德將被納入公務員選拔任用時的考察評價內容,作爲考覈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和依據,對於有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要求的,可依法取消錄用、任職資格。
同時,北京還將把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列入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十二五”期間,將以領導幹部、基層一線、窗口單位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爲重點,對北京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輪訓一遍。
《意見》指出,北京還將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建立社會評議機制,通過黨務政務公開、公務員信息公開、任職公示等渠道,形成公務員職業道德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