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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朱劍紅)國務院近日印發通知,正式頒佈了《政府覈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表示,現行目錄自2004年7月頒佈以來,經濟環境、市場條件、投資主體等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此次修訂取消和下放力度較大,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覈准權限,其中,取消覈准改爲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覈准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覈准10項。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後,需報中央管理層面覈准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據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介紹,這次修訂在一些領域改進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覈准制改爲區別不同情況實行覈准制或者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覈准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在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取消了對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的核準,下放了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郵政項目和部分鐵路、公路、橋樑、隧道、集裝箱專用碼頭、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更加強調和突出發展建設規劃等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在原材料、設備製造、加工業領域,取消了冷軋、機車車輛製造、紙漿、聚酯、糖料、製鹽等10類項目的核準,下放了鉀礦肥、磷礦肥、變性燃料乙醇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有利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地方政府作用。
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例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這位發言人表示,今後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准入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條件,加快轉變管理方式,一旦條件成熟就堅決取消或者下放覈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