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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昨晚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爲優化城市交通環境,緩解交通擁堵狀況,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實現機動車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長,市政府決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採取控制總量和適當限行的雙重措施。
據統計,天津已進入汽車爆發式增長期。2006年至2012年,機動車保有量由120萬輛增加到236萬輛,每年增量由7萬輛增加到30萬輛。根據2011年第四次綜合交通調查顯示,本市中心城區主幹路高峯時段平均車速爲19.5公里/小時,與2000年相比下降了18%,低於20公里/小時的國際擁堵警戒線。根據《2012年天津市環境狀況公報》,細顆粒物(PM2.5)是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機動車尾氣排放約佔16%,機動車尾氣污染已經成爲空氣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和《美麗天津建設綱要》規定,市政府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實施無償搖號與有償競價相結合的限牌措施,實施與限牌相配套的機動車限行措施。
爲有效保障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本市還將建立各類車輛覈查登記備案管理機制,做好已有上牌車、合同預售車、存量二手車、增量指標車覈查和管理,做好尾號限行措施後同組尾號車號牌變更工作。
16日零時起本市小客車“限購”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昨晚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增量指標須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本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在徵求各方面意見後,將於2013年12月底另行公佈。
小客車是指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及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更新小客車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辦理更新指標。
2013年12月16日零時後,單位和個人購置小客車、小客車過戶、非本市小客車轉入本市的,在申請辦理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前,應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爲做好各項工作銜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時止,全市暫停辦理小客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
公安交管部門於2013年12月16日零時前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申請辦理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工商部門應於2013年12月16日到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交易市場)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時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過戶身份證預籤登記表)、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存單(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定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臺賬資料的複印件,對銷售合同進行備案審查,於2013年12月22日17時前將審查彙總的合同備案材料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關公證機構。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時,單位和個人與汽車銷售經營商(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商)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過戶身份證預籤登記表)並交付定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過戶身份證預籤登記表)並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應於2013年12月25日17時前向本市相關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請的,公證機構不再受理。相關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於2014年1月6日17時前出具公證證明,並將公證認定的車輛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備查。取得公證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無需申請辦理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公證費用由市財政負擔。
個人申請公證,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非天津籍戶口的須提供暫住證或居住證)、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過戶身份證預籤登記表)、定金交款憑證或者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個人辦理相關業務,必須由車主本人親自前往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
法人申請公證,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過戶身份證預籤登記表)、定金交款憑證或者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法人辦理相關業務,可由代辦人申辦,並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託證明、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工商部門應於2013年12月16日對各二手車交易市場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時的存量二手小客車進行盤點,逐一將車輛信息進行備案造冊,於2014年1月6日17時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證明,並將審覈認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車彙總信息分別轉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關公證機構封存備查。已認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車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會公佈。
經審覈認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車進行交易,辦理轉移登記前,憑存量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證明及有關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車只能進行一次轉移登記,且原車輛所有者不產生更新指標。
對2013年12月16日零時後的倒籤合同、變更發票或交款憑證開具時間、發佈虛假信息等汽車銷售交易行爲,導致車輛無法辦理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的,買賣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明年3月起機動車按尾號限行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昨晚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還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時至19時,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外環線上通行。
據瞭解,按車牌尾號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爲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爲: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分別爲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以上機動車車牌限行尾號與北京一致,如有變化另行通告。
《通告》規定了不受限行限制的機動車,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公共汽車、班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班車證)、長途汽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長途車證)、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爲方便羣衆出行,公安交管部門還將爲擁有同組和相同限制尾號的單位和個人、家庭機動車變更號牌,並對持有自動擋準駕車型且左下肢殘疾的駕駛人發放專用通行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個人名下有2輛(含)以上機動車,且車牌尾號均爲同組或相同限制尾號的;屬夫妻雙方名下各有1輛或多輛機動車,且車牌尾號均爲同組或相同限制尾號的;屬同一家庭(一個戶口簿內的家庭成員)擁有2輛(含)以上機動車,且車牌尾號均爲同組或相同限制尾號的;單位名下擁有2輛(含)以上機動車,且車牌尾號均爲同組或相同限制尾號的。